第四章  两晋南北朝的音乐(公元280—589年)
斯琴高丽犯错
第一节  宫廷音乐
司马氏于公元280年统一了中国,史称西晋。
316年,刘渊攻入长安,愍帝司马邺投降,西晋亡。以后北方形成“五胡十六国”的局面。
317年司马睿在南方建都,史称东晋。
420年,刘裕取代晋,东晋亡。
此后到589年,陈亡,南方经历了宋、齐、梁、陈四代,史称南朝。
而在北方,439年北魏统一北方为始,到534年,分裂为东魏、西魏,后北齐取代东魏、北周取代西魏,北周又灭北齐,581年南周为隋所灭。589年隋灭陈,隋帝国建立。
这是中国历史上一段不断动荡乱战的时期,也是一个南北音乐既分化又不断相互融合的时期。
一、清商乐
清商乐,也叫清赏曲,简称清商、清乐,它是北方和南方民间音乐在宫廷
逐渐融合成的一种新颖的音乐。但主要是南方音乐包括江南吴歌、荆楚西声。
1吴歌,又称吴声歌,它是东晋始采自江南一带的民歌,风格抒情细腻。吴歌在民间都是“徒歌”的形式,在宫廷配上了乐器伴奏。其音乐特点是在曲尾常用虚词唱出的“送声”。从歌词的内容,伴奏形势来看,吴歌应该是一种独唱性质的抒情曲。
2西曲,又称西曲歌,它采自荆、郢(ying)、樊、邓之间,是以湖北中西部向西涉及湖南、四川、贵州一带的民歌与舞蹈,其曲调较多,内容多抒发游子思归、别离之情、长江流域丰富的产物等。西曲包括舞曲和倚歌两种。
清商曲中的歌舞在宫廷也如同相和歌,发展成清商大曲。它所用的调式,也沿袭相合三调的平调、清调、瑟调,合称为“清商三调”。
二、北歌
北歌,又叫“真人代歌”,是北朝宫廷音乐的代称,北歌产生于我国北方民族。
在宫廷这些北歌又与原来的横吹曲相互融合,发展成一些军乐,即“鼓吹横吹曲”。
从歌词上看多以五言四句为主,也出现七言四句的和杂言体的句法结构,其风格豪放刚健,语言质朴坦率。北歌的音乐形态十分多样。
三、百戏
百戏即类似现代的杂戏,在汉代就已有相当的发展,晋朝又有“高絙(huan)”、“跻行”、“鳖食”等众多形式。而到了南北朝,特别是北方,统治阶级热衷于百戏,要使百戏大盛,以至于在宗庙祭祀中也有表演。
四、故事歌舞
南北朝的歌舞艺术已有显著发展,它在汉代“角抵戏”及宫廷舞蹈的基础上,更多的加入了故事内容,如《踏谣娘》、《苏中郎》、《代面》、《拔头》等。故事歌舞的发展,为我国的戏曲的建立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总之,两晋南北朝的宫廷音乐已呈现出一些新的形式,清商曲发展成相和歌,北歌向南流传,百戏、歌舞故事的兴起,为后世戏曲的诞生打下了基础。
第二节  各民族音乐的大融合
公元316年,西晋灭亡后,战争使得不少民族四处迁徙,造成民族融合的现象。这个时期有各种不同的渠道陆续进入中原的主要有龟兹(今新疆库车)、西凉(今甘肃西北部的古地名)、疏勒(今新疆英古沙城)、康国(今中亚撒马尔罕附近,属乌兹别克斯坦)、安国(中亚古国,今乌兹别克斯坦的布哈尔地区)、高昌(今新疆吐鲁番地区)、天竺(即印度的古称)、高丽(今朝鲜与韩国)等国的音乐,而以龟兹乐影响最大。
龟兹是古代地名,即今新疆库车。龟兹是西域人员往来丝绸之路的必经之路。龟兹音乐吸收了许多西域诸国的音乐,也吸收中原音乐,形成了自己的特点。龟兹音乐约在南北朝时传入内地。
西域音乐在此段历史时期广泛传入中原,有以下原因:其一、战事频繁,在相互战争中虏获大量的乐工和乐器;其二、和亲;其三、经商;其四、佛教往来。
西域音乐的广泛传入,与固有的汉族音乐相结合,产生出各种各样的音乐体裁与形式,乐器及乐曲也被汉民族使用与汲取,这些为我国音乐在隋唐的高度繁荣了基础。
为爱启程有哪些歌第三节  破茧张韶涵乐器与器乐
在两晋南北朝时期,乐器的数量大增,这是由于西域音乐广泛传入中原所至。除了中国传统的乐器外,此时新出现的重要乐器的有:
曲项琵琶:曲项,音箱作梨形,四弦。约在350年后i苏有朋个人资料简介,通过印度传入我国北方。
五弦琵琶:比曲项琵琶小且窄些,音箱作梨形,五弦,经印度传入我国。
筚篥:木制管子,上有九个指孔,管子上口插一芦哨。约在384年随龟兹乐传入中原。
方响:出现于北周,有十六块定音的铁片分两行排列在木架上,用小槌敲击。
钹:即铜钹,其圆数寸,中间由圆丘鼓起,成对相互敲击。本亮大叔
锣:即铜锣,圆盘,用槌打击,当时叫打沙锣,有西域传入。
星:即碰铃,成对相互敲击。
达卜:即手鼓,一种单面鼓,无柄,用手击之。
唢呐:古代也称苏尔奈,是波斯、阿拉伯、中亚一带的乐器,经丝绸之路传入。
以上乐器传入我国以后,慢慢地经历了一个“华化”的过程,融入我国民族音乐之中,逐渐成为中国的传统乐器。
两晋南北朝时期,乐器独奏及小型合奏有很大发展,特别是琴、琵琶、筝、笛等乐器在上层社会十分流行。详见书sj韩庚41—44页。
第四节  乐律学的发展
在汉代,京房第一个提出解决三分损益法所得十二律存在不能完满旋宫的问题,而在西晋,荀勖在笛(即如今的箫)的制作上,解决了三分损益法在音孔排列距离造成的音准问题,我们称之为“笛律”。
一、荀勖笛律
荀勖,字公曾,魏晋间人,他在公元274年做成十二支不同调的竹笛,其音孔是按三分损益法而得吹孔至不同音孔的距离,他发现这样的孔指音不准。在制笛过程中,他发明了运用“管口校正”的方法。
荀勖主要是通过制笛到管口校正的系数,而到南朝,何承天别开生面地提出了“十二等差率”(又称为新律),用以解决三分损益法得出的十二律不准的问题,他的思路不同于汉代的京房六十律。
二、何承天的十二等差率
何承天(370—447年)南朝宋人,乐律学家。
何承天的十二等差率就实际效果而言,已十分接近十二平均律,相差最大的只有15.1音分,其平均音差(除以12)也仅有4.68音分。而三分损益律与十二平均律之间,相差最大的为21.5音分,其平均值音律大致在11—12音分之间,所以何天成的十二等差律的各音与十二平均律的各音在同时发音时,在听觉上几乎难以辨认。何承天在乐律学上有很重大贡献。
三、钱乐之的360
与何承天不同,在南朝宋时元嘉(424—453)年间,太史钱乐之在京房六十律的基础上继续用三分损益法往下生律,一直升至第360律,这就是钱乐之360律,他在中国乐律学是上达到把一个八度细分的最高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