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化发展基⾦会舞台艺术创作项⽬资助实施细则
第⼀条上海⽂化发展基⾦会(以下简称“基⾦会”)受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和市财政局委托,⾯向全社会接受本市⽂化艺术项⽬的申报,组织专家进⾏资助申报项⽬评审,并对资助项⽬实施监管。为进⼀步做好对舞台艺术创作项⽬的资助⼯作,繁荣舞台艺术,特别是促进舞台剧⽬的创作演出和创新发展,多出优秀作品,推进上海国际⽂化⼤都市建设,根据基⾦会《项⽬资助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条本细则所指的舞台艺术创作项⽬,主要包括舞台剧剧本创作项⽬、舞台艺术创作演出项⽬。众舞台⽂艺创作项⽬除外。
舞台剧剧本创作项⽬,主要指戏剧、歌剧、舞剧、⾳乐剧、⼉童剧、⽊偶剧等舞台剧剧本的原创、改编和移植创作项⽬。
舞台艺术创作演出项⽬,主要指戏剧、歌剧、舞剧、⾳乐剧、⼉童剧、⽊偶剧和曲艺、⾳乐、舞蹈、杂技等艺术门类的整台⼤型创作演出剧⽬和作品(含原创剧⽬和作品、进⾏过重⼤修改提⾼的剧⽬和作品、根据其他艺术样式或剧种改编、移植的剧⽬和作品、传统剧⽬的整理改编,以及具有跨界融合特点的剧⽬和作品等);创新性的⼩型剧⽬、节⽬的创作演出项⽬。
第三条主要资助的舞台艺术创作项⽬是:
⼀、列⼊上海重点舞台艺术创作规划,体现时代精神,反映现实⽣活,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结合,具有国家和上海⽂化艺术⽔准的优秀创作演出剧⽬和作品。
⼆、列⼊上海重点舞台艺术创作规划,体现优秀⽂化传统和上海历史⽂脉,具有较⾼思想和⽂化内涵的优秀创作演出剧⽬和作品。
三、体现创新和探索精神,具有较⾼艺术品位和独特艺术个性,社会效益良好的优秀创作演出剧⽬和作品。
四、弘扬优秀民族⽂化,传承中华艺术,有利于增强民族⽂化的国际影响⼒和竞争⼒,并能推动中华⽂化“⾛出去”的优秀创作演出剧⽬和作品。
五、反映⼉童和青少年题材,内容积极向上,富有健康情趣和艺术感染⼒,有益于未成年⼈树⽴正确的理想信念、陶冶道德情操的优秀少⼉⽂艺创作演出剧⽬和作品。
六、有利于培养和推出上海舞台艺术创作新⼈,激发年轻⼀代创作活⼒,主要由新⼈创作演出,并达到⼀定思想、艺术⽔准的舞台剧⽬和作品。
第四条为科学引导本市⽂艺创作⽣产单位规范运作、控制成本,营造上海本⼟创作⼈才成长的良好环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由上海本⼟创作团队创作的优秀舞台艺术作品。
第五条申报资助的舞台剧剧本创作项⽬,应是在申报时已完成剧本初稿,在申报截⽌⽇期前未经发表、未曾公演的创作项⽬(含改编、移植等作品)。
我的梦 吴映香申报资助的舞台艺术创作演出项⽬(不含⼩型剧⽬、节⽬),应是在申报时已完成剧本创作,在申报截⽌⽇期前未经演出或在已公演的剧⽬和作品上作了重⼤修改提⾼后未经演出、计划在申报年度或下⼀年度完成排练演出的项⽬。
申报重⼤修改提⾼的剧⽬和作品,如已得到过基⾦会创作演出资助,应在申报重⼤修改提⾼资助前,达到⼀定的演出场次,并明确系参加重⼤赛事或重⼤演出活动的项⽬,⽅可再次申报。如剧⽬和作品已获得全国性⽂艺奖项的奖励或获准参加国内外重要赛事的资格,则优先考虑。
由本市与外省市创作⽣产单位联合创作制作的舞台艺术创作演出项⽬,本市创作⽣产单位须在创作演出上居于主控主导地位,并拥有剧⽬或作品的出品权和评奖申报权、荣誉权,才具有项⽬申报资格。(须提供和合作⽅的约定⽂本)
申报时已完成的项⽬,原则上不再受理申报。特殊情况另⾏处理。
原创⼩型剧⽬、节⽬的创作演出项⽬,⼀般情况下须在上⼀年度或申报年度演出后申报。
列宁格勒交响曲第六条凡具有上海籍户⼝或取得上海市居住证的公民,在上海注册的法⼈和其他组织,定向为上海创
作的外省市公民或外籍⼈⼠,同时⼜具备申报舞台艺术创作项⽬有关条件的单位或个⼈(基⾦会和涉及项⽬资助⼯作的⼈员除外),均可以申报舞台艺术创作项⽬的资助。
舞台艺术创作演出项⽬暂不受理个⼈申报,须由该项⽬计划演出单位申报。
第七条由多家单位参与合作的项⽬,须经各参与合作单位在《项⽬资助申报表》上盖章同意,再由主办单位或主要出资单位申报,申报者须对项⽬负主要责任。
哇 李贞贤第⼋条基⾦会根据上海宣传⽂化主管部门和上海市财政局对项⽬资助投⼊资⾦的情况,以及项⽬的艺术质量、艺术品种、规模容量、成本投⼊等,确定项⽬资助的资⾦额度。在资助上采取向重点优秀创作项⽬倾斜的办法,资助资⾦主要⽤于与创作和演出相关的需求和⽀出。
⼀、舞台剧剧本等创作项⽬资助额度:
1、由个⼈申报的尚未被列⼊本市⽂艺演出单位演出计划的戏剧、歌剧、舞剧、⾳乐剧、⼉童剧、⽊偶剧等剧本创作项⽬,原创剧本每部资助⾦额⼀般在3-5万元之间;对特别优秀的原创剧本,最⾼可酌情增加到8万。改编、移植、修改提⾼的创作剧本资助标准⼀般为原创剧本的60%-70%。
2、由本市⽂艺演出单位(含专业院校)申报或由该单位与作者共同申报,并已被列⼊本市⽂艺演出单位演出计划的戏剧、歌剧、舞剧、⾳乐剧、⼉童剧、⽊偶剧等剧本创作项⽬,原创剧本每部资助⾦
额根据艺术质量、艺术品种、规模容量等,⼀般在12-16万元之间。对特别优秀的原创⼤型作品,最⾼可酌情增加到20万。改编、移植、修改提⾼的创作剧本资助标准⼀般为原创剧本的60%-70%。
3、由个⼈申报的尚未被列⼊本市⽂艺演出单位演出计划的整台交响乐、民乐等其他⾳乐创作作品项⽬,每部资助⾦额⼀般在2-5万元之间;对特别优秀的原创⼤型作品,最⾼可酌情增加到8万元。
4、由本市⽂艺演出单位(含专业院校)申报或由该单位与作者共同申报,并已被列⼊本市⽂艺演出单位演出计划的整台交响乐、民乐等其他⾳乐创作作品项⽬,每部资助⾦额根据艺术质量、艺术品种、规模容量等,⼀般在8-12万元之间;对特别优秀的原创⼤型作品,最⾼可酌情增加到25万元。
⼆、舞台艺术创作演出项⽬资助额度:
戏剧项⽬:原创演出剧⽬每部⼀般在85万元以内,对资⾦投⼊量⼤⼜特别优秀的原创⼤型作品,最⾼可酌情增加到105万元;重⼤修改提⾼演出剧⽬每部⼀般在45万元以内;传统戏曲的整理改编剧⽬每部在30万元以内。以上项⽬的资助⾦额⼀般不超过项⽬计划投⼊总额的60%-70%。
⼉童剧、⽊偶剧项⽬:原创演出剧⽬每部⼀般在50万元以内,对资⾦投⼊量⼤⼜特别优秀的原创⼤型作品,最⾼可酌情增加到65万元;重排的修改提⾼演出剧⽬每部在30万元以内。以上项⽬的资助⾦额⼀般不超过项⽬计划投⼊总额的60%-70%。
歌剧、舞剧项⽬:原创演出剧⽬每部最⾼不超过150万元,⼀般不超过计划投⼊总额的60%。经典剧⽬的创排演出每部⼀般在90万元以内;重排的修改提⾼演出剧⽬每部在70万元以内,⼀般不超过项⽬计划投⼊总额的60%。
⾳乐剧项⽬:原创演出剧⽬每部在100万元以内,⼀般不超过项⽬计划投⼊总额的40%。重排的修改提⾼演出剧⽬每部在50万元以内,⼀般不超过项⽬计划投⼊总额的30%。
⾳乐会项⽬:以原创作品为主的每台⼀般在80万元以内,⼀般不超过项⽬计划投⼊总额的70%;其他的每台⼀般在40万元以内,⼀般不超过项⽬计划投⼊总额的50%。
⼩型剧⽬、节⽬类项⽬:戏剧、⾳乐、舞蹈、曲艺、杂技等艺术门类的原创⼩型剧⽬、节⽬,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对待。⼩剧⽬⼀般每个作品不超过12万元,⼩节⽬⼀般每个作品不超过6万元。歌曲每⾸(含词、曲)⼀般不超过2万元。特殊情况另⾏处理。
凡由多家单位参与合作的项⽬,或由单位和个⼈共同申报的项⽬,如申报项⽬获得资助,有关资助⾦额等信息应由项⽬
凡由多家单位参与合作的项⽬,或由单位和个⼈共同申报的项⽬,如申报项⽬获得资助,有关资助⾦额等信息应由项⽬申报者及时告知项⽬合作⽅,并根据该项⽬合同约定办理相关事宜,申报者对项⽬的经费使⽤负责,作为项⽬责任⽅接受审计。
第九条对经基⾦会专家评审委员会和审定委员会评审和审定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舞台剧剧本创作项⽬、舞台艺术创作演出项⽬,资助款项由上海市财政局直接或委托基⾦会拨款的⽅式予以拨付。拨款前,基⾦会根据申报者提交的《项⽬资助申报表》及有关材料内容和项⽬的具体实施情况,与受资助者签订《项⽬资助协议》,双⽅按照协议执⾏(《项⽬资助申报表》为有约束⼒的协议附件)。
在签订协议过程中,基⾦会如发现受资助者在项⽬申报主体、实施主体、项⽬策划内容与实施内容、项⽬经费预算与实际⽀出等⽅⾯,与当初申报时填写的《项⽬资助申报表》上的内容存在实质性差异、⼜⽆充⾜理由时,基⾦会根据委托⽅意见,有权对该项⽬组织重新审核,并采取相应措施。
受资助者保证申报项⽬不侵犯任何第三⽅知识产权,资⾦账户为《项⽬资助协议》中约定的账户。如受资助者违反协议,弄虚作假、侵犯知识产权或其它有违社会公德⾏为、挪⽤资助经费等,基⾦会根据委托⽅意见,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暂缓拨款或终⽌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款项、撤销该资助项⽬或取消项⽬资助申报资格等措施。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条申报舞台艺术创作项⽬资助须提交以下材料:
⼀、个⼈申报须提交⾝份证或居住证等复印件⼀份。
⼆、单位申报须提交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证书或民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复印件⼀份,企业信⽤报告、2020年度审计报告、最新税控财务报表各⼀份;申报舞台艺术创作演出项⽬(含⼤型和⼩型剧⽬、节⽬),还须提交申报⽅本单位有效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复印件⼀份。(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项⽬资助申报表》⼀式三份。
四、编剧、导演、作曲、编舞等主创⼈员⾝份证或居住证复印件⼀份。
五、申报舞台剧剧本创作项⽬,须提交剧本初稿⼀式三份。
六、申报⼤型舞台艺术创作演出项⽬,须提交完整剧本⼀式三份;主创⼈员授权证明各⼀份;申报单位与主创团队的合作协议、主创团队的近期创作成果和获奖证明等⼀式三份。
七、申报⾳乐、舞蹈、杂技、跨界融合类⼤型舞台艺术创作演出项⽬,还须提交作曲(⽚段)乐谱及其⾳乐⼩样、舞蹈编排视频、节⽬编排视频、舞美设计图、多媒体设计图等⼀式三份。
⼋、申报重⼤修改提⾼项⽬,须提交详细修改提⾼⽅案(含剧本、⾳乐作曲、舞美设计等艺术呈现环节新旧版对⽐,标注调整修改部分)、修改后的完整剧本、乐谱及其⾳乐⼩样、舞蹈编排视频、节⽬编排视频、舞美设计图、多媒体设计图等⼀式三份。参加重⼤赛事或重⼤演出活动的项⽬,应附相关
证明⼀份。
九、申报⼩型剧⽬、节⽬创作演出,须提交完整演出视频⼀式三份。申报⾳乐类⼩型剧(节)⽬的,还须提交完整乐谱;申报戏剧、戏曲类⼩型剧(节)⽬的,还须提交完整剧本;申报合唱、歌曲资助项⽬的,还须提交作品歌词和完整乐谱等⼀式三份。
⼗、改编、移植的作品应附原著和改编权、移植权授权协议书复印件⼀式三份。
⼗⼀、申报作品涉及重⼤⾰命和历史题材、民族和宗教题材的,须提供相关部门审核意见复印件⼀份。
刺心常艾非⼗⼆、申报作品主要⼈物涉及描写真实⼈物的,须提供本⼈或亲属的书⾯授权复印件⼀份;主要情节涉及真实事件的,须提供相关单位或个⼈的书⾯授权复印件⼀份。
⼗三、由多⽅联合创作的,应附上相关合作协议⽂件复印件⼀式三份。
⼗四、其他与申报项⽬相关的⽂字、图⽚、⾳像资料等材料。
提交的各类材料均不予退回,请申报者⾃⾏备份。
第⼗⼀条基⾦会项⽬资助评审办公室在每年的项⽬资助申报受理期内,受理舞台艺术创作项⽬的申报,并接受申报者的相关咨询。
明道陈乔恩上海⽂化发展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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