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构成、刑罚制度的角度浅析药家鑫案
案件回顾:药家鑫,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药家鑫驾驶红雪佛兰小轿车从西安长安送完女朋友返回西安,当行驶至西北大学长安校区外西北角学府大道时,撞上前方同向骑电动车的张妙,后药家鑫下车查看,发现张妙倒地呻吟,因怕张妙看到其车牌号,以后麻烦,便产生杀人灭口之恶念,遂转身从车内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对倒地的被害人张妙连捅数刀,致张妙当场死亡。杀人后,被告人药家鑫驾车逃离现场,当车行至郭杜十字时再次将两情侣撞伤,逃逸时被附近众抓获,后被公安机关释放。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经法医鉴定:死者张妙系胸部锐器刺创致主动脉、上腔静脉破裂大出血而死亡。
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同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案二审维持一审死刑判决。2011年6月7日上午,药家鑫被执行死刑。
本文将围绕犯罪构成和刑罚制度的有关原理对药家鑫案进行分析。
所谓犯罪构成,就是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根据我国刑法,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
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本案中,被告起先将受害人撞倒,之后又从车中取出一把尖刀,连刺受害人八刀,导致受害人当初死亡。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受害人张妙的生命权利,因此满足故意杀人罪的客体要件。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损害的客观外在事实特征。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具体表现为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对象。故意杀人罪的客观方面,是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案中,被告撞倒同向骑电车的受害人张妙、下车查看时,张妙的眼睛还睁着,只是左腿骨折、后脑磕伤,伤势并不严重。但其后被告实施的刺杀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所以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行为的客观方面的要件。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而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需的,行为人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其程度主要依据人的年龄、精神状况来划分。在我国刑法看来,凡年满18周岁、精神和生理功能健全而智力与知识发展正常的人,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完全责任能力人实施了犯罪行为的,应当依法负全部的刑事责任,不能因其责任能力因素而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减轻刑事责任。本案中被告药家鑫出生于1989年11月7日,截止到案发之时2010年10月20日时已满18周岁。而故意杀人罪的主体要求是一般主体,即凡年满14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显然药家鑫的完全责任能力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主体要件要求。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报的心理态
喜欢两个人 彭佳慧度。它包括罪过、犯罪的目的和动机这几种因素。其中,行为人的罪过即其犯罪的故意或者犯罪的过失,是一切犯罪构成都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我国《刑法》第14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本案中被告药家鑫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致人死亡的危害社会的结果,却希望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因此其主观上构成故意犯罪,符合故意杀人罪的主观方面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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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是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人使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强制性制裁方法。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了刑罚的种类,将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对犯罪的外国人驱逐出境四种。刑罚是国家对犯罪人施行的最严厉的强制方法。
本案中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我国刑法对故意杀人罪做了如下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所谓“情节较轻的”是指因义愤杀人、防卫过当杀人、因受被害人长期迫害而杀人、帮助自杀、受嘱托杀人等情况。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结果为被告人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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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的律师路钢辩称为激情杀人。他的律师辩护说,这是一起交通肇事转型的故意杀人案件,药家鑫是一念之差,属于激情杀人。他的成长道路没有污点,学习优秀、得过各种奖励,且有自首情节。希望法庭从宽量刑,给他一条改过自新的路。所谓激情杀人,与预谋杀人相对应,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
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激情状态与实行行为之间无间隔的冷静期。本案中受害人张妙并无过错,也没有对被告进行刺激、挑逗行为,因此不符合激情杀人的要件。你不是真正的快乐邓紫棋mp3
被告药家鑫对庭审结果不服,以其罪行并非极其严重,系初犯、偶犯,且有自首情节,应依法从轻处罚为由提出上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药家鑫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核准。
本案中一审认定药家鑫故意杀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药家鑫开车撞倒被害人张妙后,为逃避责任将张妙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在作案后第四天由其父母带领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但药家鑫开车将被害人撞倒后,为逃避责任杀人灭口,持尖刀朝被害人胸、腹、背部等处连续捅刺,将被害人当场杀死,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属罪行极其严重,虽系初犯、偶犯,并有自首情节,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对其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够成立。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因此,陕西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是合理有据的。而经复核认为,被告人药家鑫开车撞倒被害人张妙后,又将张妙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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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药家鑫于2011年6月7日上午在陕西省西安市被依法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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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判决结果实现了刑罚对犯罪人的剥夺功能、惩罚功能和教育改造功能,对被害人及其亲友起到了有安抚的作用,并实现了对整个社会的威慑功能和
教育鼓励功能,重振了司法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