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ye como va上海知识产权法院rev. from dvl
民 事 裁 定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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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中315号自编1-17。
法定代表人:王华,经理。
kugoo音乐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陌川音乐工作室,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富永路425弄212号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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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吴炜。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启文,上海卓之耀律师事务所律师。
傻妹妹委托诉讼代理人:万华蕾,上海卓峻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酷狗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上海陌川音乐工作室(以下简称陌川工作室)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11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由审判员独任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上诉人酷狗公司上诉称,请求依法撤销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并将本案移送至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事实和理由:本案为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被诉侵权行为地与上诉人住所地均位于广东省广州市。根据《关于广州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广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广州市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在互联网上侵害在线发表或者传播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而产生的纠纷。因此,本案应当由广州互联网法院管辖。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是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对于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案件的管辖问题,《关于审理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
事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均难以确定或者在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就本案而言,陌川工作室并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上海市松江区是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行为地,而在案证据能够证明酷狗公司的住所地位于广东省广州市,故一审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本案应由酷狗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关于广州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广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广州市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在互联网上侵害在线发表或者传播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而产生的纠纷,故对酷狗公司主张本案应移送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的上诉请求,本院予以支持。关于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管辖问题的法律适用,由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第十五条是针对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管辖的特别规定,而《关于适用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解释)第二十五条,并未限定特定类型的民事权利和权益,故确定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时应当适用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第十五条,而非民诉法解释第二十五条,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有误,本院予以纠正。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
裁定如下:
一、撤销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
二、本案移送广州互联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胡歌身高审 判 员  杨 韡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李冰雪
书 记 员  周怡华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