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爱国歌曲大家唱――教育系统祖国万岁歌咏活动优秀组织奖及优秀演唱奖评选结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教体艺函[2009]6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09.09.28 
【实施日期】2009.09.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爱国歌曲大家唱--教育系统祖国万岁歌咏活动优秀组织奖及优秀演唱奖评选结果的通知
(教体艺函[200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祖国万岁歌咏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091号)和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等十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广泛开展爱国歌曲大家唱众性歌咏活动的通知》(文明办〔20098号)要求,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教育青少年学生铭记革命历史,继承光荣传统,弘扬民族精神,立志报效祖国,我部从3月起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以歌颂伟大祖国,肩负神圣使命为主题的祖国万岁歌咏活动。歌咏活动坚持育人宗旨,通过传唱优秀爱国歌曲,引领青少年学生了解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以及改革开放的伟大历程,继承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意志和乐观向上的精神,激励青少年学生弘扬民族精神,与时代同步伐,与祖国共命运,与人民齐奋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建功立业。
全国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歌咏活动的覆盖面超过了90%,形成了校校有活动、班班有歌声、人人唱好歌、师生共参与的校园文化氛围,充分展示了当代青少年热爱祖国的情怀和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910-14日,我部与中央文明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在重
庆举行了爱国歌曲大家唱--全国教育系统祖国万岁歌咏活动集中展演,包括两场汇演和一场歌咏大会。按照活动方案规定,共评出省级优秀组织奖31个,地(市)级优秀组织奖144个,县(市)级优秀组织奖654个,高校优秀组织奖503个,优秀演唱奖31个。
现将评选结果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地认真总结经验,继续推进歌咏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掀起全国教育系统高唱爱国歌曲的热潮,以实际行动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
附件:1.爱国歌曲大家唱--教育系统有关祖国的歌曲“祖国万岁歌咏活动省级优秀组织奖名单
2.爱国歌曲大家唱--教育系统祖国万岁歌咏活动地(市)、县(市)优秀组织奖名单
3.爱国歌曲大家唱--教育系统祖国万岁歌咏活动高校优秀组织奖名单
4.爱国歌曲大家唱--教育系统祖国万岁歌咏活动集中展演优秀演唱奖名单
教育部办公厅
○○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1
爱国歌曲大家唱--教育系统祖国万岁
歌咏活动省级优秀组织奖名单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
北京市教委          天津市教委          河北省教育厅
山西省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辽宁省教育厅
吉林省教育厅        黑龙江省教育厅        上海市教委
江苏省教育厅        浙江省教育厅         安徽省教育厅
福建省教育厅        江西省教育厅         山东省教育厅
河南省教育厅        湖北省教育厅         湖南省教育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海南省教育厅
重庆市教委          四川省教育厅         贵州省教育厅
云南省教育厅        西藏自治区教育厅       陕西省教育厅
甘肃省教育厅        青海省教育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附件2
爱国歌曲大家唱--教育系统祖国万岁歌咏活动
地(市)、县(市)优秀组织奖名单
地(市)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
北 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