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之间不同意分手,一方选择跳楼例子
胡某和韩某为同一所大学的学生,大学一年级时确立了恋爱关系。毕业前夕,胡某提出分手,韩某不同意,并声称如果胡某与自己分手,自己就自杀。胡某没有理会韩某的威胁,坚持分手。不久,韩某跳楼自杀身亡。对于韩某的自杀,胡某要负责任吗?
不分手的恋爱吉他谱胡某不负有刑事责任。恋爱关系与婚姻关系是截然不同的,恋爱关系不是法律关系,恋爱关系的男女是无法从法律上认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因此,恋爱中的男女不存在法律上的救助义务。此外,就因果关系分析,尽管胡某提出分手是韩某自杀的诱因,但更主要的原因在于韩某本身,如果就此认定胡某的不作为犯罪,显然有失公平。当然,如果韩某和胡某已经同居,具有名义上的夫妻关系的,则应认定双方具有救助义务。
1、如果两人恋爱分手中,有一方不愿意分手,因此为情自杀,另一方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2、公民具有人身自由的权利,恋爱关系属于双方自愿,恋爱自由,爱谁是自由的,不想谈了想分手也是自由的,是公民的权利,没有谁可以强制、威逼你一定要爱谁、只能爱谁,每个人都有选择恋爱对象的权利;
3、两人恋爱分手中,有一方不愿意分手,因此为情自杀。自杀属于他自己的选择,后果由他自己承担,从法律上说,另一方没有任何责任。
4、恋爱属于感情问题和道德问题,法律并没有强制性规定,如果一方以自杀来威逼另一方继续跟他恋爱,实际上是限制或剥夺另一方的恋爱自由的权利,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另一方必须跟他继续谈爱。如果满意,希望你能采纳、并给予评价;需要法律帮助,我愿意助你一臂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