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职称申报流程
(个人汇总)
申报流程
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职称评审申报。申报人员须在申报系统上如实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原件的扫描件。
(一)本人申报
申报人本人登录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众信息网,选择首页下侧菜单栏“蓉e人社网上服务大厅”-“个人服务”-“成都市专技人才信息系统”,注册登录后按照信息系统的提示如实填报职称申报信息,上传本人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初级职称证书原件或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清晰彩照片(须提供证书的全部内页,对证书是复印件或照片模糊的,网上初审不合格)。选择成都市工程技术建筑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如果申报系统的专业选择框中没有自己申报的专业名称,请按相近相关专业自愿选择填报。按系统提示逐项完成相关栏目内容,请本人再次核对后网上提交。请申报人牢记并保管好注册手机号、注册信息和登录密码,
委托他人代为申报的,由申报人承担后续责任。
经主管部门网上初审通过后,申报人在相关页面下载导出并使用A4纸单面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本人须在《评审表》的封面栏和个人承诺栏签字确认,再填报《评审表》中需个人填写的全部内容,如填报栏目无内容的需手写上“无”,手写内容均用黑水笔填报。所报送的纸质材料必须与网上申报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申报截止时间后信息系统将自动关闭,届时还未在系统进行提交的人员将不能参加本次申报。务请申报人尽量提前申报,因错报评委会或其他原因引起超时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成都在线
属委托评审的,需于2022年8月16日前将委托函提交到评委会办公室。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应为与本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经2名具有相同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同行专家签字推荐。申报材料应具体、真实、有效、内容可佐证。用人单位要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运用档案管理、大数据等手段,对学历、奖励及相
关证件等进行查询认证,对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检索核实,对任职年限进行证明核实。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伪负责,同时在申报人员《评审表》上“单位诚信承诺”上实名签字,严把材料初审关。用人单位应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的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科研诚信等,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等,对其品德、能力水平、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后提出推荐意见,对拟同意推荐的人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的材料均须加盖骑缝章)。由单位专人统一将纸质材料报送到各主管部门(单位),逾期后提交的纸质材料将不再受理,请注意申报时间节点。
(三)主管部门审核。
各主管部门(单位)对申报人的资格进行网上初审、现场审核,重点审查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资格复核须对参评人员材料的完整性、真伪、是否符合相关参评条件负责。
对网上初审、现场审核通过的人员,主管部门(单位)通过信息系统分别点击列表中的[初审
通过]、[现场审核通过]按钮。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在信息系统注明原因。经现场审核通过后,请及时缴纳职称评审费。
(四)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9日15:00(缴费基本流程见附件2)。特别提醒:逾期未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职称评审。各主管部门(单位)于2022年9月13日前将《成都市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名册》从成都市专技人才职称申报信息系统导出,整理汇总后提交到成都市工程技术建筑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成都市人社局专技处),审核通过后按照申报名册顺序报送申报材料。成都市工程技术建筑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组织评审工作。评审表决会议结束以后,对评委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经对申报资格再次进行核实后,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不含委托评审人员)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复核后发文确认职称资格。
在职称申报、评审的各阶段、各环节,如申报人在接到主管部门或评委会的电话、短信等通知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可核实申报资格的证明材料,即视为申报人不具备相应申报资格。
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由申报人从网上申报系统中填报并下载打印,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及《评审表》首页须本人签字,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申报人应提供近两年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社会保险缴纳未满两年的,请按实际情况提供(如近两年内均无社会保险费记录,须提交本人签字及单位盖章后的情况说明)。社会保险费缴纳与工作业绩匹配情况作为职称评委会及专家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材料(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主管部门(单位)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1.持职称证书申报的,应提供:本人取得的初级职称证书及加盖单位印章的彩扫描件1份。其中,持非成都市各级人社部门发放的初级职称证书(通过各级人社部门可查询的证书除外)申报中级职称,还须提供其取得初级职称的《评审表》或任职文件彩扫描件,以及与原申报职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当时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证明材料1份。
2.持职业资格证书申报的,应提供:本人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在《四川省专业技术类职
业资格可聘专业技术职务对应表》规定范围内)及加盖单位印章的彩扫描件1份;同时,还须提交申报人被聘任在专业技术初级职称岗位上的聘书或聘文复印件1份(与初级职称任职年限一致、聘任时在聘用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申报人的任职资格时间以聘任时间起算。
(四)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1份;提出推荐意见的2名取得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职称证书彩扫描件各1份;申报人两寸近期红底彩免冠证件照1张(应与申报人在专技人才信息系统上传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和姓名。
(五)属劳务派遣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我市申报职称,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务派遣公司的派遣协议复印件(可只提供能证明派遣工作性质的内容及协议首尾页)。
(六)申报人的学历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印章的复印件各1份。2002届以后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下载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提供查询学历(学位)信息截图1份。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人所在单位必须对申报人提供的学历进行查询和核实。如属于2002届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
生,无法通过网上准确查询核实其毕业证、学位证信息的,由用人单位对本人档案进行审查后,提交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
(七)能力业绩清单1份及证明材料。按照本通知第三条对能力、业绩的要求提供本人能力业绩清单和佐证材料,清单上需逐一注明本人符合的条款及内容,以近年取得的业绩成果为主。能力业绩包括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科研成果、发明专利、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技术创新、技术标准以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造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文字材料和获奖证书、成果鉴定书、出版论著等实体证明,每项业绩均需提供佐证材料(对涉及本人角或其他重要信息的部分需重点标识并与能力业绩清单对应,各涉及的证明单位应分别盖章,并提供相关负责人姓名和)。证明材料要能明晰与申报人的关系及其所发挥的作用,不能只提供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即所谓的“业绩白条”)。
(八)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情况作为其申报评定高一级职称资格的重要条件,每个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时间不低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低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低于60学时,科目专业方
向与申报职称的专业名称相同或相近)。2022年,通过部分职业资格聘任方式、或通过初定方式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工程师职称评审需提供近3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的继续教育学习合格有效证明材料,作为职称申报的条件。其它人员暂提供近2年(2021年、2022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合格的有效证明材料,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
申报技术员和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暂不提供学时证明。
(九)申报人员应尽量提供现职以来取得的与现从事专业相近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专业培训证书等,作为职称评审的综合参考及加分项目。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
(十)在蓉外省国有企业的子公司人员申报,还需提供最近1年在蓉个税缴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