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核准《西安音乐学院章程》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5.07.21
【字 号】陕教政〔2015〕12号
西安音乐培训
【施行日期】2015.07.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核准《西安音乐学院章程》的通知
 
陕教政〔2015〕12号
 
西安音乐学院:
  你校《关于申报核准〈西安音乐学院章程〉的请示》(西音院字〔2015〕5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陕西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评议并公开征求意见,省教育厅决定予以核准。请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公布实施。
  联系人:***
 
陕西省教育厅
  2015年7月21日
 
附件
 
西安音乐学院章程
 
序言
  西安音乐学院创建于1949年,前身为贺龙元帅担任校长的“西北军政大学艺术学院”,历经“西北艺术学院”、“西北艺术专科学校”、“西安音乐专科学校”、“西安音乐学院”、“陕西省艺术学院”的变迁,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恢复“西安音乐学院”建制。
  学院以培养音乐专门人才、创作优秀音乐作品、繁荣音乐表演艺术、振兴民族音乐事业为
己任,艰苦创业,辛勤耕耘,开拓创新,走过了不断发展壮大的历程。确立了“明德教化乐音至善”的校训,凝炼出了“和而不同卓尔不”的办学风格。
  为了明确学院的法律地位,维护学院的办学自主权,构建现代大学制度,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办学行为,实现依法治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的全称为西安音乐学院,简称“西音”;英文名称为“Xi′an Conservatory of Music”,英文缩写:XACM。学院域名:www.xacom.edu/。
  第二条 学院的法定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长安中路108号,:710061。
  第三条 学院由陕西省人民政府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教学、科研、行政及财务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办学规模报陕西省人民政府核定。
  第四条 学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足陕西,带动西北,辐射全国,走向世界,在保持传统音乐与舞蹈精英教育的基础上,推进艺术学理论教育和新兴学科专业发展,适应和满足日益变化发展的社会文化市场需求,使西安音乐学院始终处于全国专业音乐院校发展的前列。
  第五条 学院以教学型为基础,积极推进和建设教学与研究兼备的大学。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兼顾社会艺术教育,适度发展成人艺术教育。发展目标是在保持传统音乐与舞蹈精英教育基础上,积极推进艺术学理论学科的建设与发展,不断拓宽办学视野,发展新兴专业、交叉专业,把西安音乐学院建设成我国西部地区规模最大、质量最高、特最鲜明、引领音乐文化发展功能最强、始终服务地方经济文化建设需要、在全国有重要影响力的高水平音乐院校。
  第六条 学院以音乐与舞蹈、艺术学理论两个一级学科为主导,协调艺术创作、表演、教育、研究和管理等专业领域的平衡发展,重点扶持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紧密、具有鲜明特的学科专业,积极推进新兴、边缘和交叉学科建设,构建以音乐与舞蹈学科专业教育为中心,兼备艺术学理论教育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
  第七条 学院人才培养目标是以培养音乐与舞蹈艺术专业人才为基本定位,以适应社会需求培养艺术复合型人才为努力目标,以遵循艺术教育的特殊规律培养创新型人才为办学高点。努力做到表演、创作实践型人才培养与理论研究型人才培养并重,艺术教育型人才与艺术管理型人才培养并重,专业精英型人才培养与大众普及型人才培养并重。服务面向为立足陕西,服务西北,面向全国,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供音乐、舞蹈、艺术研究、文化管理、艺术与科技等方面的专业人才。
  第八条 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