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孙桥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案(苍公(宜)行罚决字[2022]01722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苍公(宜)行罚决字[2022]01722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56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560100
【处罚日期】2022.06.14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21对不起徐良【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苍南县
【处罚对象】余孙桥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34:58
处罚名称 | 余孙桥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苍公(宜)行罚决字[2022]01722号 |
被处罚对象 | 余孙桥 |
处罚结果 |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06月14日9时40分,***派出所民警在******75-77号新城旅馆日常检查,发现新城旅馆负责人***未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行为已经构成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苍南农商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6-14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浙江省苍南县公安局宜山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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