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业俊寻衅滋事案(余公(闲)行罚决字[2021]06437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余公(闲)行罚决字[2021]06437号 
处罚依据】臭男人 黄义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26014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200140 
【处罚日期】2021.10.07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闲林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余杭区 
【处罚对象】王业俊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2.29 14:17:50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0月7日中午,王业俊为发泄情绪,在闲林街道一店内随意拨打110报警电话扰乱公安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王业俊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临平区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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