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怡凯殴打他人案(温鹿公(黄)行罚决字[2021]03932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温鹿公(黄)行罚决字[2021]03932号 
处罚日期】2021.06.09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臭男人 黄义达
【处罚机关】【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黄龙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鹿城区 
【处罚对象】李怡凯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8:14:48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4月10日19时多,李怡凯在温州市鹿城区双屿街道黄龙住宅区杜克体育馆(佳艺幼儿园后侧)因打篮球与*发生口角,*抓住了李怡凯的衣襟,李怡凯反手挥了*一个巴掌,*无任何伤势。李怡凯的行为情节较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李怡凯三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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