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文侵犯隐私案(义公(苏)行罚决字[2021]05695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义公(苏)行罚决字[2021]05695号 
处罚日期】2021.05.20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臭男人 黄义达【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浙江省义乌市公安局苏溪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金华市 
【处罚对象】叶文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8:29:11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4月13日,违法行为人叶文未经他人同意,私自将于2021年4月12日在义乌市苏溪镇某宾馆内拍摄的被侵害人视频通过发送给他人。后于2021年5月20日被我局工作人员查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叶文行政拘留九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义乌市拘留所执行。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