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地带】
在本期“《视野》·阳光行动”中,我们又连通了三对新的 “《视野》阳光大使”和“《视野》阳光学子”:
陕西西安的风亦含女士为甘肃省会宁县中川中学的王琴同学提供了一年1200元的资助,按月寄出;
青海格尔木的魏冰同志为甘肃省榆中县第四中学的唐慧同学提供了一年1200元的资助,按月寄出。
祝贺周刚先生、风亦含女士、魏冰同志分别成为第243、244、245位“《视野》阳光大使”。对所有“阳光大使”无私奉献的精神,我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有问必答】
问:我是一名“《视野》阳光学子”,在资助期结束后,我可以继续申请吗?
答:如果“《视野》阳光学子”在资助期结束后,学业未完成且经济条件没有明显改善,可以继续申请资助。“《视野》·阳光行动”会先与原“《视野》阳光大使”沟通,看是否同意延长资助期继续资助。如果需要更换资助人,则需要学生重新提供相关的申请资料。
问:刚开始参与“《视野》·阳光行动”,我这个月已经给你们寄去100元,可以马上转给学生吗?
答:如果您是按月向“《视野》·阳光行动”寄出当月的资助款,按照惯例我们将在收妥前三个月的资助款之后,才会开始给学生寄出第一次汇款。我们建议“《视野》阳光大使”在开始资助时,都能预付至少全部资助款的50%,这样就不会因资助人的客观原因遗忘或中断汇款而导致资助中断。
答:我们欢迎各种性质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NGO、高校社团等)以集体名义参与“《视野》·阳光行动”,与“《视野》·阳光行动”成为合作伙伴。要求合作期间资助至少5名贫困学子,并且指定一个固定的联络人作为授权代表与我们保持联系。当然,在刊载公告及发放证书等过程中,我们都会以贵团体的名义进行公示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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