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义中盗窃案(义公(苑)行罚决字[2021]07229号)
【主题分类】公安疫情防控 
【发文案号】义公(苑)行罚决字[2021]07229号 
处罚日期】2021.06.23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浙江省义乌市公安局北苑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金华市 
【处罚对象】徐义中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8:12:29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22日,违法行为人徐义中窜至义乌市北苑街道某餐厅,趁被侵害人不注意之际,将消毒柜上的一部粉的华为P40手机盗走。后被我局工作人员查获,缴获粉的华为P40手机一只。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徐义中行政拘留十四日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并追缴手机一只发还被被侵害人。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义乌市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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