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伟海在禁止吸烟场所(象山风云网吧)内吸烟(浙象卫当罚〔2021〕087号)
【主题分类】食品 药品 医疗 
【发文案号】浙象卫当罚〔2021〕087号 
处罚日期】2021.08.20 
【处罚机关类型】卫生健康委员会/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象山县卫生健康局 
风云决 任贤齐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象山县 
【处罚对象】张伟海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21:04:58 
张伟海在禁止吸烟场所(象山风云网吧)内吸烟,上述行为违反了《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象山县卫生健康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
人民币伍拾元整(¥50.00元)。
上述,限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凭借短信收到的缴款单号到指定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宁波银行、信用联社)各网点缴纳,或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网页、客户端或支付宝城市服务缴款。逾期不缴纳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数额的3%加处。
本行政处罚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象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象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象山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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