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普明赌博案(长公(雉)行罚决字[2021]01589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长公(雉)行罚决字[2021]01589号 
处罚日期】2021.05.27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浙江省长兴县公安局雉城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黄渤临时演员【执法地域】长兴县 
【处罚对象】黄普明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8:22:04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5月26日晚,在长兴县雉城街道古城东路长兴雉城某某咖啡馆,黄普明伙同王某、李某某、林某某,每人用10张扑克牌、4个圆形筹码充当赌资(一张扑克牌相当于5元、一个圆形筹码相当于50元),利用136张麻将牌以长兴白板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后被公安机关依法查获。现场扣押黄普明持有的扑克牌6张、圆形筹码3个,扣押王某持有的扑克牌4张、圆形筹码3个,扣押李某某持有的扑克牌6张、圆形筹码3个,扣押林某某持有的扑克牌6张、圆形筹码5个,扣押现场无主扑克牌18张、圆形筹码2个。黄普明的行为已构成赌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黄普明二百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收缴黄普明持有的赌资人民币二百五十元。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长兴农村商业银行长兴县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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