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煜晶殴打他人案(萧公(浦阳)行罚决字[2022]01622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萧公(浦阳)行罚决字[2022]01622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200140 
【处罚日期】2022.02.27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浦阳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萧山区 
【处罚对象】舒煜晶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38:45 
处罚名称
舒煜晶殴打他人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萧公(浦阳)行罚决字[2022]01622号
被处罚对象
舒煜晶
逞强 萧亚轩处罚结果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月15日上午8时许,舒煜晶在萧山区***镇***成功鞋厂车间内,因家庭琐事跟其妻子杨某发生争吵,后舒煜晶用手扯头发的方式殴打其妻子杨某,因杨某无明显伤势,造成伤害后果轻微,舒煜晶殴打他人行为属情节较轻。经查证,2021年5月29日、2021年11月5日舒煜晶因家暴被***派出所开具家暴告诫书;2021年12月9日因家暴被萧山区公安分局行政300元。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舒煜晶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杭州市萧山区拘留所执行。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2-27
处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浦阳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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