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绍越公(府)行罚决字[2022]01507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56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560100
【处罚日期】2022.04.18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府山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越城区
【处罚对象】燕归巢 张靓颖张晓燕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23:53
处罚名称 | 张晓燕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绍越公(府)行罚决字[2022]01507号 |
被处罚对象 | 张晓燕 |
处罚结果 | 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04月18日9时30分,公安机关在一树酒店检查时发现张晓燕作为前台登记员,没有按规定登记8**号房间入住旅客徐**,张*,朱**,曲**的入住信息。张晓燕将以上四人入住信息错误登记进8**号房间。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张晓燕四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绍兴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2-04-18 |
处罚机关 |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浙江省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府山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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