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晓燕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案(温鹿公(洪)行罚决字[2022]03889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温鹿公(洪)行罚决字[2022]03889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57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570100 
【处罚日期】2022.08.27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洪殿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鹿城区 
【处罚对象】郑晓燕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9.01 14:28:23 
处罚名称
郑晓燕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温鹿公(洪)行罚决字[2022]03889号
被处罚对象
郑晓燕
处罚结果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08月27日16时,民警在日常工作中发现温州市鹿城***新村*室郑晓燕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郑晓燕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鹿城农商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8-27
处罚机关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洪殿派出所
燕归巢 张靓颖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