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漏洞
所有的商人都是靠投机发家的,而这里的“投机”恰恰是指能够巧妙地利用时机去大胆尝试的经营法则。而且在犹太人看来,投机是应该在法律和规则许可的范围之内的。在长期的法律斗争中,犹太人总结出来的是:再完善的法律里也有不可克服的漏洞,悉心研究这些法律,钻透这些漏洞,就有无尽的黄金流出来。犹太人遵守规则,他们不会触犯明文规定的法律,但是并不等于他们不在规定的范围之外想办法。
看看下面的这则关于犹太人的故事:
一位富翁临终之前,自己的身边一个亲人也没有,他唯一的儿子还在远方无法回来,只有一个奴隶在守候。于是他就立下了遗嘱:“我死之后,我的全部财产归奴隶所有,其他人不得动用,然而我儿子可任意选一件物品为他所有。”接着就咽了气。
儿子回来之后,见到遗嘱不由得大怒:“父亲怎么会把他一辈子辛辛苦苦积攒下来的财富全部都给了奴隶,而只给自己一件物品呢?”他百思不得其解,于是去请教村里的拉比。拉比听了,微微一笑,对他说:“你父亲真是聪明,他给你留下了他的全部财产啊。你再好好看看你父亲的遗嘱吧。”他拿起遗嘱看了半天,还是不明白,拉比只好直接说:“遗嘱上不是说得很清楚吗,让你任意选择一件物品,你选择那个奴隶不就是选择了全部的财产吗?这样看起来,你的父亲真是十分英明啊。”
吻到一公里之外
富翁的儿子这才恍然大悟,明白了父亲的良苦用心:如果父亲死了,自己不在他的身边,奴隶可能会带着财产逃走,连丧事也不告诉他。因此,父亲才把全部财产都送给奴隶,为的就是稳住那个奴隶而不让他逃
走,等自己回来再收回这笔遗产。
在拉比的指点下,年轻人既没有违背父亲的遗嘱,也没有违约(因为犹太人从不违约)。这实际上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钻合同的空子。
其实,任何法律和法规上的条文都不是绝对严格的。有人甚至做过一项调查,发现只有64%的法律是比较完善的,而善于灵活运用法律条文中不成熟地方的人,往往有源源不断的利润。
这也就是为什么犹太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反复地修改和斟酌了。他们总是会把各种可能的情况都考虑进去,不让对方有空子可钻。而犹太人的经理和老板们做生意之前,必先向律师咨询,看有哪些法律限制。他们严格地遵守这些法律的限制,但是同时也喜欢研究经济的法规和条文。他们会让自己的下属及懂得法律和经济的朋友一起研究,看看这些规定有什么漏洞。一旦发现这些条文有说明不清晰的,就开始想办法钻空子。
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波兰落入了希特勒的魔掌,边上的小国立陶宛也处在了狼吻之下,许多犹太人纷纷逃离立陶宛,经日本迁往他国。
有一天,日本政府机关的一位检察官把日本犹太人委员会的莱奥·阿南了去,要他把一份发往立陶宛科夫诺的电文翻译出来,并解释一下。
电文中有这样一句话:SHISHOMISKADSHIMB' TALISEHAD。
阿南当时解释说,这份电报是卡利什拉比发给立陶宛的一个同事的,谈的是犹太教宗教礼仪上的几个问题,意思是“6个人可以披一块头巾进行祈祷”。检察官听了这句解释,觉得没有什么不妥,就把电报给发出去了。
阿南他自己也不知道这句话是什么意思,为什么突兀地跑出一句“6个人可以披一块头巾进行祈祷”来。
后来,他终于到了那位尊敬的卡利什拉比,向他问起这个问题。
“你难道不懂吗?6个人可以用一份证件上路。”
这一下阿南才恍然大悟,卡利什拉比刚刚离开欧洲来日本,他关心着立陶宛的犹太同胞。他知道,日本在科夫诺发出的过境签证,是以家庭为单位的。于是,他就向那里的犹太人建议,6个本来不属于一家的人可以一个家庭的名义去申请签证,以便更多的犹太人可以借此离开立陶宛。
谁让日本人不对家庭作出一个精确的界定呢?当一个又一个犹太人的“6口之家”通过各种途径踏上日本列
岛之时,他们只惊讶于犹太人在家庭规模上的高度同一性,不经拉比的开导,他们是绝对想不出犹太人的家庭人数竟然还是由日本出入境管理条例决定的。
就这样,犹太人以他们灵活多变的守法智慧,应付着纷繁复杂的环境,尤其是他们这种守法而又不死板的精明,使他们在世界的商海中随心所欲,游刃有余,创造了一个个令人瞠目结舌的经济奇迹。
洛克菲勒石油家族也有许多巧妙利用法律漏洞的故事:
一是巧用法律的漏洞抢铺油管
洛克菲勒想独占全美石油资源,泰特华德油管公司自然就成了他的眼中钉。尤其是泰特华德油管公司从石油产地铺了一条输油管直达安大略湖畔的威汤油库,这给洛克菲勒带来了很大威胁。
洛克菲勒想铺设一条与之平行的油管,可是油管必须通过巴容县
境,而巴容县是泰特华德公司的势力范围,而且泰特华德公司早就促使议会通过了一个议案,声明除了已经铺设好的油管外,不许其他油管路经该县县境。
这是一个不小的难题,洛克菲勒苦思了许久,才得一妙计。在一个没有月亮的夜晚,巴容县的东北角突然来了一大汉,他们手拿铁铲只顾挖土掘沟,很快便掘出一条沟,接着又不停地把油管埋入沟内,并迅速填平……天还没亮,他们已经全部完工。
第二天,人们发现美孚石油公司已在巴容县安置了一条油管。当局政府准备控告洛克菲勒,这一事件也惊动了报界,记者们纷纷采访。洛克菲勒召开了记者招待会,在会上他说:“县议会的议案规定,除了已经铺设好的油管外,不准其他油管过境,希望大家到现场参观一下,以判定美孚石油公司的油管是否铺好。”
县议会自知议案不严密,被钻了空子,无可奈何,官司不了了之。
二是美孚石油公司逃脱起诉的“假独立”。
联邦政府反托拉斯法通过以后,许多大企业被解散,洛克菲勒财团的美孚石油公司是全美数一数二的大企业,自然引起众人的注目。洛克菲勒为此整天闷闷不乐,无精打采。
这时,公司的法律顾问中有一个青年律师,想出了一个绝妙的主意。他建议把各州的美孚石油公司均宣布为独立的公司,如纽约美孚石油公司、新泽西美孚石油公司、加利福尼亚美孚石油公司、印第安纳美孚石油公司等等,这些公司各自都有一名伪称独立的老板,但实际上还是由洛克菲勒操纵。
那位青年律师为了这件事,连续一周日夜工作,替各公司设立账目,供参议院审查。最后,参议院表示满意,不再提起诉一事。
犹太人如此守法,可真叫人拍案叫绝。现代律师行业中,犹太人大出风头,以北美为例,有30%的律师
都是犹太人出身。可以想见,正是他们这种运用法律、善于守法的民族智慧促成了他们的成功。
犹太商人继承了犹太民族的传统,具有良好的法律素质,他们不但严于守法,而且还非常善于守法。
按照人们的思维定式,尊重法律就应当尊重法律规定的一切,从内容到手段到程序,漏洞也不能例外。因为,一则漏洞本身就是某一法律条例中不可分割的~部分;二则一个煞费苦心钻法律漏洞的人,本身还是尊重法律的,他做的仍然是“法律没有禁止”的事情。可是由于钻漏洞毕竟还需要有别出心裁的智慧与机敏,所以,漏洞只有对聪明人来说才是存在的,大部分人还是只能在“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面前手足无措,无可奈何。
对于把研究律法看做人生义务或祖传手艺的犹太人来讲,任何一种法律都有漏洞。巧钻法律的漏洞对犹太人来说已经成为了习惯。在他们看来,钻法律的漏洞远远比视法律于不顾破网而出更自然,而且这样做,既神不知鬼不觉,又不会于心不安,还能做长远的打算,以备后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