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桑桑赌博案(玉公(沙)行罚决字[2021]01554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玉公(沙)行罚决字[2021]01554号 
处罚日期】2021.06.15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无言孙国庆【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浙江省玉环市公安局沙门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台州市 
【处罚对象】张士军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7:37:00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15日16时左右,张士军与张某、蒋某、沈某在玉环市沙门镇南山村**便利店小店内以“挖虾”的形式进行赌博,平均每局输赢30元左右。2021年6月15日16时许,张士军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在张士军的身上查获赌资人民币1795元,在现场查获赌具“挖虾牌”一副。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张士军五百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并收缴“挖虾”牌一副、人民币一千七百九十五元。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邮政储蓄银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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