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化浪潮下的缠足与放足
    缠足,作为一种习俗,在中国大约延续了一千年之久,并且在中国历史上起过重要的作用。为了便于论述,本人仅聚焦近代的缠足,自定义了三次放足运动,其时间段和范围都较为宽泛,抑或有失偏颇。第一次是清初政府颁布法令禁止缠足,此次收效甚微。第二次是战争后,国门打开,西方传教士介入,用宗教的教义对缠足做出了一番全新的阐释,可谓掀起令人惊喜的波澜。第三次是改良维新的知识分子觉醒并逐步成为放足运动的主流,直至缠足这一根深蒂固的陋习消失。本人试图根据三次放足运动中的不同主体,即国家政权、外国传教士、知识分子进行叙述。通过对这些主体关于放足所做的努力或是对放足做出的反应,再现近代史上三次放足运动行进过程。并试图通过三次放足运动结果的对比,出第三次放足运动较为成功的原因——国族主义语境下的一次胜利。最后,回到缠足的主体——女性自身。通过对于女性身体感受的关注,进而聚焦于在宏观的、以父权夫权为主导的叙事语境之下,那些被“大历史”所遗忘的女性主体。
    1 清朝初年:禁止缠足作为争夺政治合法话语权的手段
伍思凯好听的歌    返观清朝,第一次放足运动可谓在跌跌撞撞中得以成型,最终不可避免地走向失败。早在
皇太极时期,就有了禁止缠足的律令:“凡汉人官民男女穿戴,俱照满洲式样。男人不许穿大领大袖、戴绒帽,务要束腰;女人不许梳头、缠脚。该管牛录章京稽查,若有违者,本身及该管牛录、拨什库俱有罪。” “崇德三年七月……谕礼部:‘有效他国衣冠束发裹足者,重治其罪。’”。从这两处叙述中我们可以窥见,前朝汉人的衣冠束发裹足之种种,皆为清朝统治者所禁止。并且在这个语境下,裹足被视作与衣冠穿戴同等类型的礼仪。正如高彦颐所指出的,“缠足标志的是国家之间的界限”。清人入关前缠足演变成了上层精英汉族女子的一种行为规范,并且作为一种礼仪,被纳入了汉人的礼仪体系内。这一套系统还包括如何得体地穿衣,梳发,是汉文化中文明的体现。与此相对的,在蛮夷之地(汉人认为的)的人,若有赤足行走者,在汉族的话语系统里,均会被认为是野蛮的,不文明的。因此,汉族企图驯化“蛮夷之族”的方式之一,便是教会他们汉人的穿戴礼仪,他们的妇女若是缠足,才会被认为是文明的象征。由此可见政治话语占据主导的体对于文化规范所施加的影响力,亦即政治领域的统治权向文化领域进行的渗透。
    在清王朝正式入关之后,又颁布了许多有关缠足的禁令。“顺治元年孝庄皇后谕:有以缠足女子入宫者斩。二年诏:以后人民所生女子禁缠足。顺治十七年,特下制书,普下海隅,痛改积习,有抗旨缠足者,其父若夫杖八十流三千里。康熙元年,又禁缠足,远者罪想说给你听
及父母家长。时某大员上疏,有奏‘臣妻先放大脚’一语。然究以习俗相沿,未易骤变,康熙四年竟收回成命。道光十八年,虽重申缠足诫令,亦是言者谆谆,听者藐藐。”这些史料说明清王朝关于缠足的禁令是贯穿始终的。这次较为持久的戒除缠足运动中,满族统治者谋求政治合法性的意图占据了主导地位。缠足既然是象征汉人身份的一个标志,巩固满族统治就得用具有满族身份标志的装束取而代之。禁止缠足其目的都在于强化满族作为一个民族的身份认同感,争取保证一个异民族统治的政权的合法性,将其塑造为一种重要的统治工具。
    这场自上而下的、异族统治者为了争取其政治合法性而发起的放足运动,其政治仪式感远远超出了本身实质,由于积习已久,此次运动实则收效颇微,并没有得到民间女性的响应。反倒是宫中的满族女性,虽不缠足,却穿着花盆鞋用以模仿缠足的效果。由此观之,在1840年以前的清朝,缠足一方面被统治者视为一种“他国”的习俗,一种潜在的对政权合法性的威胁,而另一方面,缠足是女性对于自身身体的一种表达,此举虽痛苦却为女性带来愉悦感。她们把缠足作为一项装扮自身的手段,和涂脂抹粉抑或是绫罗红袄并无二致,甚至成为流行于当时上层女性之间的一种时尚。这也许可以解释为何第一次放足运动的失败。战争前的放足运动虽然以失败告终,然而,历史的脚步不曾停歇。战争爆发,
新还珠格格柳红
国门打开,我们迎来了中国未有之变局。西方作为他者的闯入,给中国带来了诸多变化。缠足作为一项中国本土的风俗,也多受波及。
    2 战争之后:西方传教士对缠足全新的阐释
    战争之后,许多西方传教士来华,在一些通商口岸安营扎寨。国人的缠足陋习暴露在西方传教士惊诧的目光下,当伦敦传教会(London Mission Society)的牧师约翰·迈克高望和他的妻子在1860年来到厦门的时候,“他与他的妻子几乎马上就亲身感受到缠足的可怕”。认为 “是不人道,有损健康的奇风异俗”。但碍于“宣传放足会引起华人的反对,以至于危害传教和招收信徒的机会”, 约翰·迈克高望牧师起初只好希冀这种奇风异俗能够“自然消失”。直到一八七四年,他在厦门成立了天足会(The Natural Feet society),决定做全国性宣传,这可看作是第二次放足的开始。约翰·迈克高望牧师提倡禁止缠足以及成立天足会大抵是觉得这项风俗有违人道主义精神,并且会对女性的健康造成损伤。当时在厦门还有一位叶牧师,他在《戒缠足论》里论述“缠足之事,实借上帝之权,犯罪匪轻。稽考古昔,上帝搏土为人,嘘气人鼻而成血气之身,次令亚当酣睡,取其一肋骨成为女人,四肢五官纯备无缺,由是生育众多。无论男女手足皆同。今观天下,除中国以外,妇女均无缠撒贝宁妻子
stay with you林俊杰
足,可见上主造人之足形,男女无二致,此古今之通义也。”叶牧师在此强调了女性身体发肤的完整性,用以暗示缠足是对于身体完整性的一种损害,是一种对于上帝旨意的违抗。强调了男性和女性的四肢并没有任何实质上的差别。认为缠足不仅违背了男女平等的,更重要的,是削弱了女性作为人的一项基本特征——那就是应该拥有完整的未受损伤的身体。这种特征是上帝在天地初开万物混沌之时就已经给予了人类的。这一观点大致“可以代表耶教徒当时对于缠足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