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雨、武少彬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宋智孝袭胸门
【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2.07.06 
【案件字号】(2022)津02民终3076号 
贝多芬命运交响曲简谱【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常静郭矗刘睿 
【审理法官】常静郭矗刘睿 
【文书类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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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田雨;武少彬;李洋 
【当事人】田雨武少彬李洋 
【当事人-个人】田雨武少彬李洋 
【代理律师/律所】王艳芯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刘益杰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祁源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王艳芯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刘益杰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祁源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王艳芯刘益杰祁源 
【代理律所】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田雨 
【被告】武少彬;李洋 
本院观点】原审法院所作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 
【权责关键词】手放开伴奏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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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案例排序】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原审法院所作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一、撤销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2021)津0103民初19085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田雨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6287元予以退回。 
【更新时间】2022-09-24 15:27:10 
田雨、武少彬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津02民终3076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田雨。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艳芯,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武少彬。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洋。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益杰,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心痛2011小山     委托诉讼代理人:祁源,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田雨因与被上诉人武少彬、李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2021)津0103民初1908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法院所作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撤销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2021)津0103民初19085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田雨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6287元予以退回。
落款
审判长 常 静
审判员 郭 矗
审判员 刘 睿
二〇二二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 邵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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