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法:⽗母出资购房,民法典后归属认定规则
(2021民法典后更新)
⽗母出资为⼦⼥购房,在⼦⼥离婚的时候,该出资是对⼦⼥的单⽅赠与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个问题的纠纷近年来不断增加。
2020年12⽉29⽇,最⾼院发布了民法典婚姻编的司法解释⼀(2021.1.1实施),其中,关于“⼦⼥登记结婚前,⽗母出资购房,视为对⾃⼰⼦⼥单⽅的赠与”这⼀点的规定和之前《婚姻法》司法解释是⼀致的。
但是,对于⼦⼥登记结婚后,⽗母出资如何认定则修改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对夫妻双⽅的赠与。”与原来《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的赠予,除⾮⽗母明确表⽰只赠与给⼀⽅”。司法解释三规定,“如果产权只登记在其⼦⼥名下,视为对⾃⼰⼦⼥的单⽅赠与。”有着明显的差别。
也就是说,该司法解释实施后,⼦⼥婚后买房,⽗母出资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论是全额出资还是部分出资,⽆论是登记在⼀⽅名下还是双⽅名下,都优先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
根据这⼀新规定,建议此后婚后⽗母出资买房,最好由⽗母、⼦⼥和⼦⼥的配偶⼀起签订书⾯的协议,明确约定⽗母出资的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如果是赠与,需约定清楚是只赠与给⼦⼥,还是赠与给⼦⼥及其配偶。如果是借款的,约定清楚利息和还款期限等。
婚前买房、婚后买房、⽗母出资买房房产归属⼀览表(2021)
婚前买房
⼀⼈出资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房
屋登记在出资⽅名下,并
还清个⼈贷款或全款买房
认定为出资⽅的个⼈财产结婚前已还清全部贷款,
但婚后取得房本,房屋登
记在出资⽅名下
结婚前夫妻⼀⽅已⽀付房
屋⾸付款,并向银⾏申请
贷款,房屋登记在该⽅名
下,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还贷
认定为产权登记⽅的个⼈财
产,夫妻⼆⼈共同⽀付的贷
款及房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
浮夸mv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尚未偿
还的贷款视为产权登记⽅的
个⼈债务。
房屋登记在⾮出资⽅名下
通常是出资⽅不具备购房条
件,以对⽅名义购房,若⽆
特殊情况,会视为以结婚为
⽬的的赠与,按共同共有处
理;如果有证据证明出资⽅
明确表⽰归登记⼀⽅个⼈所
有,按产权登记⽅个⼈财产
处理。
双⽅出资房屋落在夫妻⼆⼈名下
同居⽣活期间购房,按⼀般
共有财产处理;婚后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
房屋登记在夫、妻⼀⼈名
同居⽣活期间购房,按⼀般
共有财产处理;⾮同居⽣活
期间购房,按照共同财产处
理还是按照借款或赠与处理
,视具体情况⽽定,法官综
合考虑购房背景、出资数额
等因素,以公平原则作出认
定。婚后买房
以夫妻⼀⽅婚前个⼈财产购房房屋登记在出资⽅名下
房屋是出资⽅个⼈婚前财产
在婚后的转化,应认定为个
⼈财产;若出资⽅只⽀付了
⾸付款,房款尚未偿还部分
及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
妻共同财产。
房屋登记在夫妻双⽅名下
或⾮出资⽅名下
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弦子的歌
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房屋登记在夫妻双⽅名下
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房屋登记在夫妻⼀⽅名下
房屋登记在未成年⼦⼥名
夫妻离婚时不能简单地完全
按照登记情况将房屋认定为
未成年⼦⼥的财产。法院重
点审查夫妻双⽅在购买房屋
时的真实意思表⽰。如果真
实意思确实是将购买的房屋
谭咏麟谈邓紫棋赠与未成年⼦⼥,离婚时应
将该房屋认定为未成年⼦⼥
的财产,由直接抚养未成年
⼦⼥的⼀⽅暂时管理;如果
真实意思并⾮将房屋赠与未
成年⼦⼥,离婚时将该房屋
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婚前⽗母出资买房
⼀⽅⽗母全资出资登记在出资⽅⼦⼥名下认定为产权登记⽅婚前个⼈财产
⼀⽅⽗母⽀付房屋⾸付款登记在出资⽅⼦⼥名下
由夫妻⼆⼈共同还贷,离婚
时⼀般将房产判归产权登记
⽅所有,由该⽅⽀付剩余贷
款。对婚内夫妻双⽅共同还
贷(包括本⾦与利息)及房
屋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
对另⼀⽅进⾏补偿。
登记在另⼀⽅⼦⼥名下
⼀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母明确表⽰赠与登记⽅或
夫妻双⽅或者有其他相反约
定的除外。
登记在双⽅⼦⼥名下
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
双⽅约定了共有⽅式及各
⾃份额,则按照双⽅约定
享有房屋产权。若双⽅对
邱欣怡共有⽅式未进⾏约定,视
为等份共有。
双⽅⽗母均出资登记在夫妻⼀⽅名下或双
⽅名下
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母的出资应认定为对各⾃⼦
⼥的赠与。
婚后⽗母出资买房
⼀⽅⽗母全资出资登记在出资⽅⼦⼥名下
有协议约定的,按照约定,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
定为对夫妻双⽅的赠与
登记在对⽅⼦⼥名下或双
⽅⼦⼥名下
⼀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协议明确约定赠与⼀⽅的
除外。
⼀⽅⽗母部分出资(或⽀付⾸付款),夫妻双⽅共同还贷登记在出资⽅⼦⼥名下或任性爱
双⽅⼦⼥名下
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母
出资部分视为对对⽅⼦⼥的
赠与,但有协议明确约定赠
与⼀⽅的除外。
双⽅⽗母均出资登记在⼀⽅名下
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但
当事⼈另有约定的除外。登记在双⽅名下
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
事⼈另有约定的除外。
特别注意:
胡静儿子
⽗母出资买房,如未明确表⽰赠与,⼀般会视为借款。此时,如房产是共同财产则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房产是⼀⽅个⼈财产,则该债务⼀般认定为⼀⽅的个⼈债务。
法条链接
《民法典》婚姻编司法解释⼀
第⼆⼗九条当事⼈结婚前,⽗母为双⽅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个⼈的赠与,但⽗母明确表⽰赠与双⽅的除外。当事⼈结婚后,⽗母为双⽅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千零六⼗⼆条第⼀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婚姻法》司法解释⼆
第⼆⼗⼆条当事⼈结婚前,⽗母为双⽅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的个⼈赠与,但⽗母明确表⽰赠与双⽅的除外。当事⼈结婚后,⽗母为双⽅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的赠与,但⽗母明确表⽰赠与⼀⽅的除外。
《婚姻法》解释三
第七条婚后由⼀⽅⽗母出资为⼦⼥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的个⼈财产。
民法典
第⼀千零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  (⼀)⼯资、奖⾦、劳务报酬; (⼆)⽣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千零六⼗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千零六⼗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的个⼈财产:(⼀)⼀⽅的婚前财产;(⼆)⼀⽅因受到⼈⾝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的财产;(四)⼀⽅专⽤的⽣活⽤品;(五)其他应当归⼀⽅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