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 判 长   才雪冬审 判 员   裴桂华代理审判员   亓 蕾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五日书 记 员   杨志彤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smurf theme song民事调解书
(2008)东民初字第05024号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娱乐唱片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古鉴成丰路6号。法定代表人陈仁泰,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翁才林,上海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黄寰,上海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海运仓1号国际大厦6层610室。法定代表人张延平,董事长。
被告迈视(北京)网络传媒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乙21号佳丽饭店323房间。法定代表人周正,董事长。
以上二被告之委托代理人黄凯,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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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
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娱乐唱片有限公司诉称:被告北京千龙新闻网络传播有限责任公司、迈视(北京)网络传媒技术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网址为www.maxtv 的网站上,未经许可向公众提供原告享著作权的MTV 音乐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涉及的音乐作品分别是凤凰传奇演唱《月亮之上》、《我和草原有个约定》、《香香》、《吉祥如意》、《自由飞翔》。二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权利,故诉请法院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3万元。
成都吉他谱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迈视(北京)网络传媒技术有限公司于二ΟΟ八年十月一日前向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娱乐唱片有限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五万元。如被告迈视(北京)网络传媒技术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前述金钱给付义务,则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支付延期给付利息。
二、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娱乐唱片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二千九百元减半收取,由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孔雀廊娱乐唱片有限公司负担一千四百五十元
(已交纳)。
上述调解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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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脚步天亮再走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