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天地胡百超:浅析我国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
浅析我国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
胡百超
(中国传媒大学音乐与录音艺术学院,北京100020)
【摘要】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自成立以来,在维护著作权人和邻接权人的利益方面 扮演了重要的角,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权利人的权益,服务了各类音乐作品使用者。但是,在数字技术迅猛发展、国民版权意识薄弱的今天,音著协的运行也存在诸多问题。著作权的保护和版权意识的提高刻不容缓。本文通过 分析音著协在我国发展的现状,结合具体案例,试对音著协运行体系的完善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音著协;著作权人利益;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宋冬野 安河桥
中图分类号:D923.41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7-0125(2017)16-0203-02
站在高岗上dj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便捷的互联网改变了音乐产业的格局,网络化的音乐生产、传播和消费方式正逐步取代传统的音乐传播模式。通过互联网技术,音乐作品 的下载和分享打破了时空限制,变得即时、零
散,受众 可以更加便捷和随意地获取音乐资源。然而这给音乐作品的版权保护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加之国内版权意识淡薄,盗版与非法下载行为猎獗,著作权人的利益受到了严重的破坏。因此,如何使著作权人的利益不受侵害,让音乐产业良性发展,是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 集体管理组织的职能以及实施的必要性
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是指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人授权有关组织,代为集中管理其著作权和邻接权的制度。[1]它的职责和权力包括集中行使权利人的有关权利;向使用者洽谈使用条件并收取使用费;向权利人转付使用费;进行涉及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等。作为作品著作权人与作品使用方之间的“中间 人”,音著协的存在使得音乐作品的使用者可以合法获得相关授权,对于权利人而言,偏远地区的权益也能得到相应的补救。
改革开放以来,港台地区流行音乐风潮给内地音乐市场带来了春天,无数新潮的音乐作品渗透进大众的生活。内地的音乐人从模仿到原创,大量优秀的作品随即被创作出来。如今,数字音乐越来越以其创作上的丰富性、传播上的即时性、储存上的便捷性,替代了以唱片和磁带为主的传统实体唱片市场。由于获取音乐作品的方式和渠道越来越多样、传播速度越来越迅疾,加之盗版现象的猖獗,导致音乐著作权人难以获知作品的被使用情况,权利人的利益受到严重破坏。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由此被引人中国。
红红好姑娘歌词
二、音乐著作权协会在我国的发展与现状
汪芦云
李晓杰朋友的酒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由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于1992年共同发起并成立,它是中国内地唯一的音乐 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自成立以来,已接纳会员8100佘人。2016年协会许可总收益再创新高,达到1.84亿元,比2015年增长约8.2%〇 [2]
我国音著协最初由政府注资建立,是半官方、垄断性的集体管理组织。由于目前国民版权意识淡薄、行业 市场机制尚不成熟,因此带有垄断性质的音著协短期内既有利于减少权利人之间的纠纷,又有利于集体管理制度在全社会的认知和接纳。
三、当下音乐著作权协会面临的困难
音乐作品的版权意识在国外普遍有很高的认知度。但在中国,不论是权威的媒体机构还是不同规模的商业场所,在音乐作品使用问题上侵权行为屡见不鲜,给音 著协的工作带来很大挑战。
去年音著协工作人员发现,上海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徐汇区卜蜂莲花船厂店长期在其营业场所播放未获授权的背景音乐,音著协通过各种方式与该超市沟通,但后者均拒绝向音著协补交版权费用。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及我国参加的国际版权公约,音乐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表演权,表演使用(包括两种情况,其一指“现场表演”,如演唱会、演奏会等现场使用音乐;其二指“机
械表演”,如商场、超市、酒店、飞机、KTV等公共场所播放背景音乐)音乐作品应征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向著作权人支付费用。[3]据此,音 著协将侵权方告上法庭。2017年1月24日,法院认定上海易初莲花连锁超市有限公司播放的背景音乐属侵权g为,并赔偿音著协合理费用及经济损失人民币11500
国内多家广播电台在音乐作品使用问题上也存在侵权问题。今年年初,在未支付著作权使用费的情况下,郑州人民广播电台在其播放的电台节目中长期使用大量未经授权的音乐作品,经音著协多次沟通扔拒绝处理音乐作品合法使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国务院出台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在使用音乐作品时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使用报酬,并可通过与相应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协商解决整体使用作品的著作权法律问题。[4]于是音著协就郑州人民广播电台的侵权行为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已于今年4月17日正式受 理该案。
文颂娴老公如今在音乐版权保护问题上,国内多数人仍然存在
•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