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玉凤与刘进齐等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侵权责任纠纷 其他侵权责任纠纷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叮咚隆咚锵【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张欣奕个人资料【审结日期】2021.06.17
黄渤道歉【案件字号】李小璐父亲(2021)京03民终5777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孙京
【审理法官】孙京
陶大宇 郭可盈【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褚玉凤;刘进齐;华氏金地(北京)光伏农业有限公司
【当事人】褚玉凤刘进齐华氏金地(北京)光伏农业有限公司
【当事人-个人】褚玉凤刘进齐
【当事人-公司】华氏金地(北京)光伏农业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刘亚军北京抒见律师事务所;林红英北京抒见律师事务所;孙新建河南长风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刘亚军北京抒见律师事务所林红英北京抒见律师事务所孙新建河南长风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刘亚军林红英孙新建
【代理律所】北京抒见律师事务所河南长风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漂亮的姑娘就要嫁人啦
【原告】褚玉凤
【被告】刘进齐;华氏金地(北京)光伏农业有限公司
【本院观点】一审认定基本事实不清,本案主要事实有待进一步查清,为充分保护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本案应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为宜。
【权责关键词】撤销侵权开庭审理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一审认定基本事实不清,本案主要事实有待进一步查清,为充分保护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本案应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一、撤销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2020)京0116民初3671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褚玉凤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594元予以退回。
【更新时间】2021-10-23 13:32:25
褚玉凤与刘进齐等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3民终5777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原告):褚玉凤。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亚军,北京抒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红英,北京抒见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进齐。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新建,河南长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华氏金地(北京)光伏农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表人:林少华。
审理经过 上诉人褚玉凤因与被上诉人华氏金地(北京)光伏农业有限公司、刘进齐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2020)京0116民初367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受理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依法适用第二审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一审认定基本事实不清,本案主要事实有待进一步查清,为充分保护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本案应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理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撤销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2020)京0116民初3671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褚玉凤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594元予以退回。
落款
审 判 员 孙 京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 王玮玮
法官助理 张钰鑫
书 记 员 何昕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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