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孃                    有关同人以及版权问题(半学术文)
美国有个研究粉丝文化的学者名叫亨利詹金斯(Henry Jenkins所有人都在玩手机>我好想见你),算得上是现今任何要搞粉丝文化相关的研究都无法绕过的重要人物了。他用了德塞杜(Michel de Certeau)的一个经典表述文本盗猎Textual Poaching)来描述同人创作,尤其是同人小说的行为。
不同于阿多尔诺等为代表的法兰克福学派,声称资本主义的流行文化产品是一种洗脑性的意识形态占领,文化研究学派(这里的德赛杜和詹金斯都是这个学派里的)强调接受者的反应,强调流行文化的反抗性和多种可能性。詹金斯的意思就是,作为观众/读者,即使是一种完全没有审美距离的审美,也同样可以体现一种自我意识和反抗性,这种反抗性,体现为,比方说对KirkSpock的同性情愫解读,直指版权所有者的权力,比方说《星际迷航》的制作方。事实上由于欧美的影视制作、尤其是电视剧制作的方式(单季制作,严重依赖收视率决定是否继续制作等),观众真的有这种以体意见参与制作的可能性,我看到过詹金斯描述过说美国同人女们真的曾经成功地在《星际迷航》某季里加了一个同性恋角,这在我看来真是强大……真是各种强大……
但另一面就是欧美的同人作者日子其实是非常的不好过。如果你们没有听说过前一阵子被维
基百科和谷歌等网站联合抵制的美国某版权保护法的话,我可以简单地介绍一下,那个必须保证网站上所有资料都是有版权的法案一旦通过,对同人圈绝对是毁灭性打击。为什么呢?同人MV谁得到过官方授权了?YouTube上要是这种东西都不能放了,有爱的洋姑娘还能上哪里存自己有爱的神剪辑视频?要注册的尼扣尼扣?还是中国大陆不能播放的土豆优酷?
比较熟国外圈子的话就知道欧美这里的东西不是样样可以同人的。而可以同人的东西其实说到底,也只是版权所有者懒得跟粉丝计较而已。我个人听说过一件事情是安妮莱斯的《吸血鬼编年史》的一些同人网站就被作者强制叫停过。有些圈子大纯粹是因为制片方人好,允许同人的自由存在,比方说《星际迷航》在某个阶段是美国的同人文化的代名词,而Kirk/Spock杨钰莹的资料配对在某段时间就是slash(英语里对耽美同人的称呼)的代名词。这让个日本的腐姑娘看一眼简直要高呼弱爆了有木有!一个圈子代表整个同人圈体,他们是认真的么……
是的,他们真是认真的。你不知道的事mv
所以我一直认为美国的同人研究的取样和视野都很奇怪。K/S绝对不是全部,但很多美国学
者把他们当做全部来理解。而日本媒体(ACG相关)进入英语圈非常晚,而美国同人研究者的视角也相应地很奇怪。日本宅文化我个人认为和美国的粉丝文化是有本质上区别的,体现在ACG圈里,单个文本的圈子从来不能持续非常长时间,但是换了所萌的文本,同人女的身份是不会变的,不是说K/S粉变成BBC三集片福华粉就不是同人女,或者说从APH粉变成了F/Z粉有什么本质不同,但美国这种用一部作品标志粉丝身份的行为本质上怎么说呢,很可怜,只能说他们的自由被限制得太狠了吧。
日本是另一回事。日本对版权的保护变态到什么程度稍微多混混宅圈的都知道。但是日本对于同人作品的宽容度简直是一流。作为同人天堂的所在,日本有些版权所有者甚至鼓励同人作品的生产。至于从70年代开始日本同人圈已经成为正式ACG产业的强力后备军,同人市场盛大到如此规模,大家就都知道了。顺便说一句,御宅族研究在日本研究领域也是一种奇特存在,我十分不明白他们为什么能得出御宅族是日本本土特产的结论且和日本战后和美国的政治角力挂上钩的。比较靠谱的一个说法是东浩纪的,他把御宅族理解为一种后现代社会的表征……等等,在话题不可控制地转向御宅族的行为模式和后现代社会消费模式的联系之前我必须打住了,今天不是来说这个的【汗】。
于是谈到中国网络上的同人文化。有一点非常有趣,由于商业文化在大陆的中断,当代的以商业消费和再创作体为特征的粉丝文化几乎是和网络文化同时起步的,完全没有经历过日本和欧美都曾经经历过的纸质同人本、通信邮寄加定期同人展的粉丝构建和沟通方式。所以一开始就是一个全盘网络化,全盘非地域化、即时通信化的阶段。这件事非常有趣,因为中国的同人圈因此呈现出了一种非常奇特的全球化和本地化交错并行的特征。全球化在于日本、港台的直接影响(真的是直接影响,看看同人圈最早阶段日本动漫相关的同人作品所占的惊人比例),本地化在于很多国情是吧……这个国情一是对网络情的过度敏感,这个其实和今天的话题没什么关系先不提,再一个就是让人纠结的版权问题。
不知道大家发现没有,很多华文圈,尤其是大陆网络文学的早期经典其实都是同人作品。典型如今何在的《悟空传》,如江南的《此间的少年》(怎么又是这俩……)。不是说这些人的文笔不好创作力不够强怎样,但是无可否认,他们作品的爆红确实有他们戏仿的原作众接受基础高的重要原因。然而像江今二位这样的,讨巧的是今何在戏仿的是明朝作品早过了可以追溯版权的时限(真要有版权人的话……是谁啊?),而金庸好像是没江南的麻烦?所以这两本书都被奉为早期华文网络小说的经典且都进入纸质印刷成为畅销书了。
但是戏仿其他作品的同人小说就没有这么好运了。基本上都隐没于如今网络文学出版大潮的阴影里,在某种程度上退入了很多西方理论家口中的影子经济。而很多网络作者成名前(尤其是正式在纸质媒体出版前)的同人史很多人是忽略掉了的。但同人创作对很多作者的风格和写作经验绝对是有不可或缺的影响的。比方马亲王在银英圈的叱咤风云史估计本圈外知道的人不多,但是银英圈的谁不知道《元杂剧忠感动天齐格飞义勇救主》的?举手看看?(祥瑞御免。)是的,很多牛人之前就在写,不过他们早期的作品是同人,永远也无法纸质出版而已……
现如今国内网络礼仪非常糟糕,无授权转载,拿掉了原作者名的无授权转载,用了别人的东西转入商业运作的事情屡见不鲜。而同人圈是这堆乌七八糟现象里相对非常好的一块。自从最早的时候开始就有非常严格且实施严密的一套规章制度,包括转发需要授权和原作者有权利知道转帖地址等等规则。我个人有这个感觉,不知别人有没有,在这个圈里呆多了,要授权再转发成了一种强迫症。而我有些同人女朋友给人推文都不是用存下来的txt,都是直接扔链接给别人(我一直觉得这姑娘有点过度反应= =)。这套规则据说执行最厉害的时候有违例者删号封IP的后果,我个人没见过。而且论坛和作品圈子的名声也要靠内部人士的自觉守规矩才能建立起来。
同人圈对同人作者权利的强保护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保护作者的创造欲和创造力,二是在正规版权方的倾轧下的自我保护。这个很容易理解,前者是因为同人圈本来就是一个在版权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恩惠下生存的体,一个创作只是为了爱,创作了也永远不可能从中获利的地方。如果在这个体内部还有冒名转载之类的现象,那么作者本身创作的动力也就断绝了,而同人圈的生存之本也就不再存在了。后者则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作品的流传范围,尽量减少不欢迎的人看到作品的几率,并在万一出现问题的时候能够尽快补救。比方万一有人追究版权,执行得好的话作者让撤文24小时之内就能把文撤干净。
保护作者是非常重要的原因。但我个人一直认为还有一个不亚于这条的重要原因即精英主义意识。现在说出来不知道还有多少小同人女们知道这个当年露西弗上的著名口号同人女有义务比别人更有文化。如果自我认同于最有文化的人,那么当然会对圈子里的严格规定以一种义务般的心态遵从。我们有文化所以我们守规矩。在某种程度上,同人圈形成了一个自我认同于文化精英阶层的意识和认同感,这点其实很重要。
韩红歌曲天路但话说回来,在我所知的中国同人圈里,作者拥有的版权范围比各国法律上的都要高。比方说转载授权,比方说撤文。前面说过转载授权了,撤文这个事儿是我自己最觉惊叹的,
世纪之交三大同人圈(SDSSYY)中几篇最出名的同人文都是说撤就撤,后来在公网上就再也不到了,比方我其实不熟的SD圈的《世纪末的流星雨》,比方YY圈的《追忆似水年华》(好吧最近一次人人网有小孩儿不懂规矩发《追忆》一文还是我去让他们撤了的……)。而存文的姑娘也一般非常自觉,只存在私下传递,没有公然发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