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的文化属性是指音乐现象在产生其音乐的文化环境中的解释及研究,即“在文化的聚焦中凸现音乐,在音乐的解剖中解构文化”。[1]在中国,小提琴音乐作为一种文化(或文化现象),其发展是一个具有连续性、变化性、由楔入到并行再到融合的文化传播过程。究其文化属性,笔者试从以下三方面对其进行认知和归纳。
一、强势楔入的外来音乐文化——西方文化侵入的附产品
对于“外来文化”一词,我们可以解释为:正在进入一个民族内部,并与其社会发生作用,被其逐步接受的别族文化。[2]
小提琴作为外来乐器传入中国是不争的事实,因此其自然而然地就有着一切外来文化所具有的异文化特征。从乐器本身的形制、乐律到演奏的曲目、表达的音乐风格等等各个方面,小提琴在传入中国之初无一不显现出欧洲音乐文化特质,在其传入的中国特殊历史环境下,这种特质逐渐内化并加强,成为中国小提琴音乐的文化属性之一。
小提琴传入中国并真正对中国的社会音乐生活产生影响是中国近代以来的事情[3]。1840年战争之后,提琴类乐器随着列强的侵华战争和通商、传教等活动再次传入中国,其中主要是以西方宗教为媒介,通过教堂音乐和学校教育为渠道的传播,还有以来华西方人士的音乐活动为媒介,通过创办乐队与音乐表演的渠道的传播。⑦——值得注意的是,这种传播是伴随着欧洲殖民主义扩张而进入和实施的,因此或多或少地具有一种西方文化从外部强势楔入的意味,而并非是作为一种民族间平等基础上的纯粹的文化交流。
19世纪末期,西方帝国主义者对于东方的殖民扩张不仅表现在物质方面,还表现在精神方面。具体到音乐而言,就是利用“欧洲音乐文化中心论”[4]为奴化殖民地民族的政治目的而服务。“一个西方人在《远东的教育征服》一书中便非常明确地指出:‘西方用于对付东方的运动方式,可以简言之政府,用武器、用机器、用教会和学校征服。我们必须做的是观念的征服,以精神凌驾精神的征服。’……1893年,由帝国主义操纵的中国各地教会学校联合组成的‘中华教育会’在其成立大会的开幕词中便说:中国的艺术,如音乐、图画等也要连根拔掉或彻底改造。”[5]——这些都是十分明显的“音乐不断欧洲音乐文化中心论”在近代中国之表现。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