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的三元理解
在我们日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中,“音乐”这个词是高频出现的。由此,究竟什么是音乐?其本质何为?包涵了几种层面上的含义?诸此问题,皆是我们这些音乐艺术的学习者和研究者,经常面临且又不可回避的问题。
笔者则从音乐创作、音乐表演和音乐欣赏这三个角度,对“音乐”进行抛砖引玉式的理解和阐释。
一、音乐创作的灵魂
音乐是一种抽象无形的艺术,它的产生离不开音乐的创作者。笔者认为,音乐是由创作者通过对音、节奏、音高、速度和力度等元素的把握和有机结合,而产生的一种具有一定规模和结构的艺术形式,我们可以称其为“音乐作品”。这个音乐作品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可以是一首歌曲、一首器乐曲或是一部歌剧等。这是对音乐作品本质的物理分析。
美国当代著名作曲家乔治·克拉姆曾说:“我相信音乐反映人类灵魂最深处的能力甚至超过了语言”,“对我来说……似乎任何时期、任何风格的优秀音乐,都呈现出了灵魂和思想的完美平衡”。①我们可以这样理解:生活或诸多事物对创作者产生了灵魂上的激发,这种感悟无法用语言来描述、无法用肢体动作来表达、无法用彩和视觉画面来比绘,只能通过音高、时值来体现,用时间的艺术来记载和再现内心深处的感触。例如:莫扎特
的歌剧《魔笛》,反映了他追求启蒙主义和对“共济会”的自由、平等、博爱的理想;贝多芬的《第九交响曲》是其创作的思想境界、革命热情和艺术理想的集中体现;肖邦则通过《革命练习曲》、《b小调谐谑曲》、《第一叙事曲》和《bA大调波兰舞曲》来渲泄内心的思乡情亡国恨……还有我国著名的作曲家聂耳、冼星海等,都是在一定的时代背景下,激发他们灵魂深处的音乐。
所以说,“从美学的意义上看,音乐创作是一种受审美经验支配的创造性劳动,而这种创造性劳动的具体方式是把内心的体验改造成音响的形式。”②
二、音乐表演的宗旨
音乐实践的第二步则是音乐表演,对于音乐创作来说,音乐表演则是其创作过程的延伸和发展,通常我们称音乐表演为“二度创作”。苏珊·朗格说过:“表演与作曲一样是创造性行为,这同作曲家在构思出主要乐章、构思出整个指令形式以后,他从乐思中派生出其它工作仍然属于创造性行为同样道理,演奏无非是将这一行为继续下去。”③表演则是将音乐这一艺术形式从无形化为有形、从精神转为可感知的物质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遵照创作的宗旨,按照标识,通过演唱或演奏等形式再现音乐作品的内涵和本质。在音乐实践过程中,表演者可以融入个人的想法和理解,但是这还是需要在一定的框架范围内进行发展,即符合创作者的精神和风格。
同时,表演和展现音乐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如美国迪士尼
相信音乐
拍的动画片《幻想曲2000》,就是以动画片的形式来展现贝多芬的《第五交响曲》、格什温的《蓝狂想曲》和肖斯塔科维奇的《第二钢琴协奏曲》。有些人认为这是为动画片配乐,而笔者则更赞同:这是通过联觉的方式将音乐以动态画面的角度进行有形地诠释。
三、音乐欣赏的本质
音乐欣赏是音乐价值体现的最终实践过程,对于欣赏着来说,音乐的力量是无穷的。因为音乐与人类的感觉有着密切的联系,所以音乐可以直观作用于人的情绪——巴赫的作品,让人感受到了宗教音乐的庄严与神圣;贝多芬的音乐,能使人感悟到革命和斗争的力量和炽烈信心;门德尔松的无词歌给人以温柔舒适、优美恬静的浪漫情怀……
其实,当人们感到疲惫时,会选择精良的古典小品,优美和谐的旋律激活生命,减轻压力还生命以最初的简单与轻盈;当人们焦虑不安时,欢快流畅的旋律和节奏可以解忧和平复狂躁的心灵。
当然,我们知道一千个读者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不同的文化背景,不同的宗教信仰,不同的精神状态的人们对音乐的欣赏和审美尺度是不同的,每一个欣赏个体在接受到音乐的讯息时,都要经过自我的融合和过滤,形成联觉上的反馈。所以,笔者认为,音乐欣赏的本质也是一个创造性的过程,是对音乐价值的升华和提炼。
综上,本文的意义在于通过对创作、表演、欣赏这三个与音乐息息相关的三元素的具体剖析,从而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什么是音乐,音乐的本质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