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唱比赛评分标准及规则
评分标准满分10分:
一歌曲内容1分
演唱内容健康向上主题鲜明突出.
二精神面貌及台风3分
1、参赛人员着装大方得体1分.
2、精神饱满,有朝气,台风良好1分.
3、各参赛队遵守赛场纪律,进、出场整齐、有序1分.
三艺术效果5分
1、演唱节奏准确鲜明,音准良好1分.
2、音优美、声音整齐洪亮、有感染力,吐字清晰1分.
3、能够把握歌曲和主题思想,作品处理得当,表演完整1分.
4、合唱队员与指挥及伴奏配和默契1分.
5、现场演出效果和谐、富有激情及艺术性1分.
四指挥
指挥手势准确,姿势优美,节奏分明,能带动演唱者情绪1分.
评分规则:
1、起评分分,最高不得超过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合唱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其余评位的平均分,为参赛班级的最后得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班级学生每少1人
从总分中扣0、1分.本班参赛时班主任老师不评本班成绩.
3、前三支参赛队演唱完毕后评委给前三支参赛队打分,从第四支参赛队开始演唱完毕后即打分.
奖励办法:
集体奖:
一等奖 1名 二等奖 2名 三等奖 3名
优秀指挥奖: 3名
政教处
2011年5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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