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一二·九”抗日救亡运动红歌演唱大赛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团总支、各团支部、各学生社团:
“人类历史上的壮举”“闻所未闻的故事”。人们从不吝惜用各种动人的词汇赞美和讴歌中国工农红军的伟大长征。而长征经历的苦难及其开创的精神,却难以用言语穷尽。“红军不怕远征难,万水千山只等闲。”80年前,中国工农红军取得了举世无双长征的胜利,创造了人类历史的伟大奇迹,震动世界。如今,长征传奇已定格在历史长廊中,长征精神历久弥新,成为人类共同的精神财富、一座不灭的灯塔。
为继承和弘扬“一二·九”运动的爱国主义精神,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引导广大青年坚定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唱响爱国主义旋律,充分展示我校青年大学生积极进取和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繁荣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现拟定在我校开展纪念“一二·九”抗日救亡运动爱国81周年红歌演唱大赛,具体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举行本次活动,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提高大学生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牢记历史弘扬先烈的爱国主义精神,激励当代青年大学生树立爱党、爱国、爱校之心,刻苦学习、顽强拼搏,树立远大的理想。激起大学生更大的热情向前进,向前发
展,培养他们坚忍不拔的毅力和顽强的意志。充分展现我校当代大学生的青春活力和热爱祖国的良好精神面貌,提高大学生个人思想觉悟,培养大学生团队协作精神和创新发展意识,进一步提高团组织的服务能力、凝聚能力和战斗力;展现当代大学生的精神风采,丰富我校广大师生校园文化生活。
二、活动主题
“激活红基因·弘扬长征精神”纪念长征胜利80周年暨纪念“一二·九”抗日救亡运动81周年爱国红歌演唱大赛
三、活动形式
(1)合唱组(80人以上,含80人)
(2)非合唱组(包括独唱、不超过四人小组唱、重唱等)
歌唱党的歌曲
四、参赛对象:
全校广大师生
五、活动时间安排:
(1)初赛(11月15日前完成):各学院团总支组织各团支部进行学院初赛,社团联合会组织各社团进行初赛,各学院分别派合唱组4支队伍,非合唱组派5支队伍、初赛评委由团总支自行聘请。
(2)初赛入围名单汇总(11月21日前完成):各学院团总支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赛入围登记表报送至校学生会文艺部(初赛入围回执请见附件1)。
(3)复赛(11月23日):在广场举行校级复赛,合唱
组取前20名入围决赛(选定入围的20支队伍的自选曲目原则上不重复晋级总决赛),非合唱组取前10名入围决赛。
(4)决赛(11月30日):在中心举行校级决赛,合唱组取前12名入围总决赛,非合唱组取前5名入围总决赛。
(5)总决赛(12月9日):在中心举行校级总决赛,合唱组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三名,最佳组织奖一名,优秀组织奖一名,颁发奖牌及奖金。非合唱组设优秀歌手奖十名,颁发校级荣誉证书。晋级总决赛的合唱组队伍团委将公示名单,请各单位自行制作证书颁发给合唱组获奖演员。
六、活动前期宣传
各单位在全校各大宣传窗口张贴本次活动宣传海报,校园主干道悬挂宣传横幅,校平台,校园微博、等平台,进行大力宣传;再由校学生会与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对接,二级学院学生会在其内部进行大力宣传(11月15日—12月8日)。
七、活动参赛要求
(一)参赛人员要求
1、各参赛队选手必须是本校师生(不得请外援)。
2、参赛人员可到所在学院学生会进行报名登记,由所在学院学生会统一上报至校学生会办公室。
3、参赛人员可以是以部门、班级、寝室、个人等形式参赛。
4、在节目遴选阶段要求清唱(原则上要求无伴奏,着便装即可),决赛阶段可配伴奏演出(演出顺序为所抽签号)。
(二)参赛曲目要求
1.合唱组(80人以上,包括80人)
(1)每支参赛队伍在比赛中需演唱两首歌曲,必选曲目和自选曲目各一首,必选曲目为《光荣啊,中国共青团》、《职业学院校歌》(任选其一),自选参赛曲目应为主办方要求的规定红歌曲(详情请阅附件2),反映时代主题,体现当代青年学生热爱祖国、积极进取、追求进步的良好精神风貌(两首曲目总长不得超过10分钟)。
2、非合唱组(包括小组唱、重唱、独唱等)
(1)自选参赛曲目,应为革命歌曲,反映时代主题,体现当代青年学生热爱祖国、积极进取、追求进步的良好精神风貌(曲目总长不得超过5分钟)。
八、奖项设定
为鼓励全校师生积极参与本次活动,使得本次活动能够取得圆满成功,现拟定以下奖项设定(此款项从学生活动专项经费划拨):
1、合唱组设一、二、三等奖各一名,奖项为团学发展基金(分别为3000元、2000元、1000元)。
2、非合唱组设优秀歌手奖5名,颁发校级证书。
3、最佳组织奖和优秀组织奖各一名(分别奖设500元、
300元,各选送单位所报节目最终入选总决赛,可获该奖项入围提名,若最佳组织奖与优秀组织奖为同一个单位或个人,则采取递补式)。
九、评分标准
每个代表队演唱2首作品,一首为必唱作品,一首为选唱作品,满分各为100分,各参赛队最后得分为评委给的得分必唱曲目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30℅加上选唱曲目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70℅得出的总分加上加分项得出最后的总分成绩。
如:必唱曲目平均分80×30℅+自选曲目平均分90×70℅=87分+加分项5分=92分。
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演唱基础:60% 含:音、音准、节奏、完整性等(2)演唱技巧:20% 含:声情处理把握、表现力、合唱队各声部的配合默契度等
(3)整体效果:10% 含:服装服饰、舞台效果、道具、动作创意、感染力、观众反应等综合表现
(4)作品内容:5% 含:格调、内涵
(5)指挥得分:5% 含:指挥节拍线路
( 6 )加分项:指挥若为本学院领导、老师可在总分里直接加3分。若本学院领导、老师参与演唱在总分里直接加2分(加分项不超过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