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咒語字句淺釋法與六合釋語辭簡介(之1) (本篇文章為張玄祥居士所撰,未經同意,請勿引用轉載,以免犯戒。)
一、前言
六合釋(=a6-sam2s2`)是合成語(compound)的解釋法。關於梵文與巴利語的合成語,在幾個合成的單語中,除去最後一個,單以語基或類似於它的形態表示,而且它們像單獨語一般,通常不表示格與數,因此合成語的意思極其曖昧。在此以捨念清淨upek sā- sm r ti-pariśuddhI(巴利upekkh2-sati-p2risuddhi)來說明,這個由三個單語做成的合成語為例。這個合成語雖是表示第四禪的禪定狀態的語詞,但此語詞「捨念清淨」可能有的讀法有︰陈乔恩老公多大
(1)捨與念及清淨
(2)捨與念之清淨
(3)捨與由念而有的清淨
(4)捨與念二者之清淨
(5)由捨與念而有的清淨
(6)由捨而有的念之清淨
(7)由捨而有的念和清淨
(8)捨的念的清淨
(9)捨之念與清淨
(10)由捨之念而有的清淨
因為這是三個單語的合成語,所以非常複雜,但也有二個單語的合成或一個
單語的合成,因與前後文章的關係,而有種種意思的。將合成語的讀法加以區別說明的,就是六合釋。
如果用在咒語解釋上,舉實例以「一切如來心真言」咒語中有句主釋連詞,如「怛他揭多慕 帝(二合)tath2gatam9r te」,tath2gata是如來,m9r te是化身義,m9r ta位格之變化為 m9r te,英文為settled into any fixed incarnate(化身),shape(形狀),formed(相狀) , substantial(實質的)、…,此處是翻取為「應化身」之義。此應化身之化出是「依主釋」(六合釋之一)之如來真如性所化,是依如來而得名而為垂跡化身,是「名」為依「主」而成,是「主」依「名」而伸張其義,此處若要翻譯則應翻為:在此應化身是指(一切)如來所應化的應化身,非為大菩薩或中低階菩薩所應化,故有如來所化身之應化身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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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如來心真言」第一段整句是「sarva tath2gata m9r te pravara」,若翻譯時,不要直翻「一切 如來 化身 勝善妙」,而是要翻譯成:在垂跡應化身處(位格),依如來真如性體(主)所化出的一切等流化身(名)─垂跡加持身。然後咒語後面是接pravara,此說是為此等依如來清淨法身所化之等流身(垂跡加持身)是pravara的,pravara是殊勝微妙的、是勝善妙的。而如來等流身有現起六道眾生相,不一定會是如來卅二相、八十隨好之相,因末法時期眾生福薄,是見不到真正如來清淨法身所應化之如來直接的本尊應化身相的,除非福德具足者能入真正密教壇城,始有可能見另一時空中的八院九尊之諸佛與菩薩等法像。
所以要能知道咒語中一些複合詞所代表的隱藏意思,就要懂得六合釋之結構及包含義理,尤其是您想要深入陀羅尼門,或未來要成為上師者,對於咒語還是要能深入理解其淺略義及深密義、深秘密義,
而深秘密義是實是不可得,深密義從悉曇字母義理中可理解,淺略義就要從六合釋中去探討,因此部份還是比較簡單的。
二、梵文咒語中的六合釋─連詞、複合詞
六合釋梵語 =a6-sam2s2`,是說梵文中連詞、複合詞約有六類,古稱之為六釋、六合釋,=a6是=a=,意即六,sam2sa是聯合、組合、結合、配合之義。六合釋意即為六種複合連詞來解釋咒義、與義、…。,又作六離合釋、六釋。即指解釋梵語複合詞(二語或二語以上之合成語)之六種方法。
若問:此六釋攝法盡不?答:凡諸法得名略有五例。一離合得名,如此六釋。二單法當體立名,如信等,此約直詮。三無他受稱,如無明等,此約遮詮。四譬類得名,如華嚴等,從喻彰名。五相形立號,如大乘形小以立其名等。是故六釋但據初門。若於前六帖後四釋,總為十釋,略攝諸法得名差別。其作法為先將複合詞加以分別解釋(離釋),次再總合解釋(合釋)其義,故稱六離合釋、六合釋。
(1)依主釋,梵語tat-puru s a。又作依士釋、屬主釋、即士釋。即複合詞
中的前節之語,作為名詞,或視同名詞,而對後節之語有「格」(格,梵文文法之一,有八種格)之關係者。
(2)持業釋,梵語karma-dhāraya。又作同依釋。即前節之語對後節之
語,有形容詞、副詞,或同格名詞之關係者,故後節之語常為名詞或形容詞。
如「高山」,即「很高之山」之意;「極遠」,即「非常遠」之意。
(3)有財釋,梵語bahu-vrīhi。又作多財釋。即複合詞具有形容詞之作
用者,稱為有財釋。上記五項之複合詞,若當形容詞用時,亦可解釋為有財釋。例如,「長袖」(持業釋),可解釋為「長袖的」、「有長袖者」之意。
(4)相違釋,梵語dva j dva。即兩個以上之名詞,有對等之關係,而可
獨立列舉出來者。如「山川草木」,即為「山、川、草、木」之意。
(5)帶數釋,梵語dvigu。即前節之語為數詞,有聚合之意。如「三界」、
吹喇叭mp3「四方」等。上述四釋係名詞上的複合詞之解釋法。寂悸
(6)鄰近釋,相當於不變詞(avyayī-bhāva),為副詞之複合詞。即指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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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之語為副詞、關係詞等不變化詞,後節之語為名詞之一種複合詞。例如,yathā(如)-vidhi(法),乃「法如」、「從法」之意。但我國歷來對「鄰近釋」之解釋與梵語原意不同,而謂從近立名者,是為鄰近釋。例如,四念處雖以慧為體,但其義接近念,故稱念處。
三、六合釋名詞解釋
底下主要依《華嚴探玄記》解釋六合釋名詞如下:
(一)、依主釋tat-puru=a者:
又作依士釋、即士釋、屬主釋,略稱依主、依士而釋。亦即是「是名依士」而成,是謂兩法相望連詞,假依彼主(士)而立此名,有如子取父姓,即名依主姓;父取子名,即名依士(主);再譬如說,「眼識」一詞,原指依於眼而生之識,即「眼之識」之意,是以眼為所依之體,識為能依之法。眼識非眼,即「識」以依「眼」而立,其識名為「眼識」,眼與識各是個名詞,但有主、有依,故合稱為眼識。眼識cak=ur-vij#2na,眼者cak=u`,vij#2na者是識,兩字連結後成cak=ur-vij#2na,其眼之cak=u`是主格,其`連詞時轉音讀成r,即以眼根為所依,了別境之識,隨眼根而立名。若分離開來言而說,眼是能見義,識是了別義。今此合辨其雙義,故名合釋,若單法為名者,眼cak=u`,識vij#2na非六釋所收也。
依主釋者即連結二個名詞以上之複合詞,其詞性係以前段之詞限定後段之詞。如「中國人」一詞,前段「中國」即限定後段「人」之表達範圍,住在中國土地上的人,或出生於中國地方的人,始稱中國人。唯識宗準此而論,謂「依」
乃能依,「主」乃所依之法體;亦即從所依之體,而立能依法之名。例如梵語之rāja-puru=a`,漢譯為「王臣」,係由梵語之rāja h puru s a h(王之臣)所組成之複合詞,其中「王」為所依,「臣」為能依,則準此依主釋之規則,能依之臣依於所依之王,即成「王臣」一詞。另如「攝大乘論」一書之名,梵名為Mahā yāna sa j graha śāstra,係由梵語之prakara n asya mahā yāna sa j grahasya śāstra j (大乘攝論,意指解釋阿毘達磨中之攝大乘品之論書)所組成之複合詞,其中「攝大乘」為所依,指所攝、所詮之理;「論」為能依,指能詮之教。即藉此依主釋之規則而將「詮顯大乘法門的道理之論書」組成「攝大乘論」之複合詞。
八轉聲做為依主釋者說明如下,於梵語文法複合詞之中,依主釋又可分為六種,即於梵語文法變化「八轉聲」中,除去第一之主格(kart4─nominative)與第二之呼格(sambodhana─vocative),其餘六項均有依主釋,以下依近代梵文語法八轉聲名稱次序列舉,即:
第三轉業聲(karma k2raka─accusative)依主釋,如deva-datta h(天授,依於天而授之義);
第四轉具聲(kara5ak2raka─instrumental)依主釋,如yupa-dāru(烏婆木,以烏婆樹之材作成之木柱);
第五轉為聲(samprad2nak2raka─dative)依主釋,如pādodakam(足水,作為洗足用之水);
第六轉從聲(ap2d2na k2raka─ablative)依主釋,如svarga-patita h(天墮,由天墮下之神─因陀羅);
第七轉屬聲(sambandha─genitive)依主釋,如上記之王臣、攝大乘論即屬此例;
第八轉於聲(位格)(saptami─locative)依主釋,如上記之眼識即屬此例。
(二)、持業釋karma-dhāraya者:
業者梵語 karman,音譯作羯磨,為造作之義。Dhāraya是執取、支撐之意。而持業釋,持謂任持,業者業用,作用之義。體能持用,名持業釋。故持業釋者,意謂行為、所作、行動、作用、意志等身心活動,或單由意志所引生之身心生活。若與因果關係結合,則指由過去行為延續下來所形成之力量。此外,「業」亦含有行為上善惡苦樂等因果報應思想,及前世、今世、來世等輪迴思想。
持業釋亦名同依釋,即前節之語對後節之語,有形容詞、副詞,或同格名詞之關係者,故後節之語常為名詞或形容詞。名同依者,依謂所依。同依有二義,一所依體,名同依釋,如名大乘,大與乘合同成義。又如「高山」,即「很高之山」之意;「極遠」,即「非常遠」之意,此等是謂舉其業用(karma k2raka─accusative)以顯自體。又如說藏識(阿賴耶識ālaya vij#2na,直譯為藏識),藏是業用(accusative),識是其體(vij#2na),此例中藏即識,識即藏故,持業用來釋體,非是別體相依,那麼既
然是非二法,何名合釋,因以體用不離,故名合也。
上述業用者係指作用、功用或目的、理由等。其義頗多歧異,玆歸納為二:
(1)梵語 prayojana之意譯,意謂目的、原因、歸劃、教示之理由。與所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