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eb. 2021No.l  Ser.No.202
2021年02月
第1期总第202期湖北警官学院学报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Police 论澜湄国家网络反恐合作机制构建
孟璐
(河南警察学院法律系,河南 郑州450046)
【摘要】澜湄次区域地理位置特殊,民族宗教成分复杂,反恐形势严峻。随着“伊斯兰国”实体性组织遭受重创,改变策略,借助互联网将恐怖主义威胁向全球扩散,对 传统反恐模式提出挑战。基于恐怖主义犯罪本身的国际性、网络平台的无地域性以及东盟 合作框架下的反恐合作意愿,澜湄国家具有开展网络反恐的可行性。澜湄国家网络反恐合 作机制的构建,应当树立网络空间主权理念,共建澜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贡献中国智慧, 推动建立网络反恐合作框架及运行机制;依托LMIN 系统平台,加强情报信息共享;借助网 络反恐联合演练,提升执法合作能力。
【关键词】网络恐怖主义;反恐合作;命运共同体;LMIN 系统;联合反恐演练
【中图分类号1D815.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391(2021)01—0029—09
[DOI] 10.19828/j.issnl  673-2391.2021.01.003
2017年,“伊斯兰国”据点被摧毁,全球打击恐怖主义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绩。但2019年4月, 斯里兰卡多地先后发生连环袭击事件,再次为我们敲响警钟,恐怖主义威胁并未消失。这一事 件造成253人死亡,500人受伤,当地伊斯兰极端组织NTJ  (National  Thawheed  Jammath)为幕后黑 手。以“伊斯兰国”为代表的改变策略,化整为零,借助现代化技术手段将恐怖主义威胁向 全球扩散。受此影响,澜湄次区域的恐怖主义也进入了“网上网下”交织发展的时代。网络空间时空 压缩和无中心化的结构性特征以及信息传递瞬间即达的特点,给反恐怖主义工作带来了新的压力和 挑战。因此,在“后伊斯兰国”时代,为有效防范网络恐怖主义的滋生、蔓延,维护澜湄次区域地区稳 定,有必要针对恐怖主义网络化发展探讨合作治理之策。
一、澜湄国家加强网络反恐合作的必要性
(一)“后伊斯兰国时代”澜湄次区域反恐形势依然严峻
澜湄五国所在的东南亚地区位于太平洋与印度洋,亚洲与大洋洲的“十字路口 ”,地缘位置特殊,
【收稿日期】2020-09-14
【作者简介】孟璐,河南警察学院法律系副教授,西北政法大学反恐怖主义法学院反恐方向博士 研究生。
【基金项目】2015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国反恐怖行政法基本问题研究”(15BFX058); 2020年度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风险刑法视域下安置教育制度研究” (2020- ZZJH-139);河南警察学院青年骨干教师资助项目(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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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来被国际社会视为“国际反恐的第二战线”。m澜湄次区域人口构成复杂,多元宗教并存,经济发展不平衡,个别国家政局复杂、频发,内部存在诸多不稳定因素。从宗教信仰来看,澜湄五国佛教、印度教、伊斯兰教、基督教等多元化并存。虽然泰国近九成民众信奉佛教,但泰国南部地区近七成人口为穆斯林,信奉伊斯兰教,此区域发生过多起针对佛教徒、僧侣的事件。近年来,天主教、基督教在越南快速传播,发展迅速,对传统宗教佛教、儒教、道教冲击强烈。在梵蒂冈、美国多种因素影响下,宗教信仰日益呈现国际性、政治性、民族性,发展态势极不稳定。虽然宗教信仰并不必然导致恐怖主义,但在民族构成复杂的地区,宗教分歧易与民族问题相连,成为滋生民族恐怖主义的土壤。GTD全球恐怖主义数据库资料显示,2010-2017年泰国事件数量居于五国之首,仅在2015年就发生了六起恐怖爆炸袭击案,而泰国90%以上的事件发生在南部四府,与泰南民族分离主义者密切相关。缅甸则仅次于泰国,2000年以来事件均保持在每年20起以下,但近几年有明显上升趋势,20
14-2016年两年间,数量从14起猛增到74起,同期造成的人员伤亡也急剧上升o[2]2017年,缅甸一激进组织针对警局和哨所发动了142次袭击,造成89人死亡。a这是原住民与作为移民的罗兴亚人之间民族、宗教矛盾转型升级的结果越南、柬埔寨、老挝三国虽然恐怖主义指数较低,但是三国边境线漫长,本国经济发展落后,、走私等跨国犯罪问题严重,执法能力有限,治安环境脆弱,容易成为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发展、渗透的目标。“伊斯兰国”丧失“准国家实体”的组织体系后,逐步调整其行动策略,战略上更加依靠散布在世界各地的分支,东南亚是其重要的战略目标。相关资料显示,缅甸境内实施恐怖活动的“若开人团结组织”,旗下子组织已接受泛伊斯兰组织的资金、技术资助叫同处于东盟地区的印度尼西亚、菲律宾近年来恐怖活动也保持高位运行,仅2018年5月,印尼东爪哇省首府泗水市就发生了4起自杀式爆炸,造成25人死亡,数十人受伤,其境内的“伊斯兰祈祷团”和伊斯兰极端组织也纷纷宣誓效忠“伊斯兰国”。周边恐怖势力聚集极可能发生外溢,与内部政局不稳等因素叠加,澜湄次区域反恐形势依然严峻。
互联网成为恐怖主义全球扩散的利器
(二)
“伊斯兰国”用了十年时间发展成为世界上最“成功”的极端组织之一,互联网技术的作用不容忽视严“后伊斯兰国”时代,恐怖势力的生存、发展在手段上更加依赖互联网技术,实施网络恐怖主义O 虽然理论上对
网络恐怖主义的界定存在不同意见,但其分歧主要源于对恐怖主义认知的不同。网络恐怖主义在本质上仍然是恐怖主义,只不过是恐怖势力所采取的一种新的战术形式。切网络恐怖主义大体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以网络为工具或者以网络为攻击对象。无论哪种类型,都是恐怖主义与互联网的结合,是恐怖主义在虚拟空间的延伸,形成网下有种子、网上有市场的“网上网下”联动的格局。一是利用网络平台,收集、发布、煽动、宣传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思想,招募,传授恐怖技能。极端主义、恐怖主义思想是生成的土壤。恐怖势力借助现代化的传媒手段,向不特定的受众宣扬其主张,对特定舆情事件进行煽动,在意识形态领域进行渗透。如招募的电脑奇才“伊尔007”(Irhabi007)的主要任务就是充当网络管理员和网络黑客、在线宣传、招募“圣战”分子、在线培训、散布和宣传恐怖主义材料严早在2016年,以印尼为代表的东南亚地区发现了大量宣扬极端主义思想的网站。在虚拟网络空间,对感兴趣的潜在受众体很容易被发现,特别是文化程度低的年轻体,在宣传蛊惑下,很有可能成为新一代的。互联网平台的存在为没有机会参与集中培训的发展对象提供机会,借此可以有效学习恐怖技能,实施“独狼”・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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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袭击。2013年美国波士顿爆炸案嫌犯就是通过的网站学习利用厨具制作的技术叫二是利用网络策划、组织恐怖活动。互联网匿名、安全、便捷的技术性特征为逃避打击提供可能。2016年马来西亚的“蒲种”就是网络极端主义和“在线圣战(Online Jihad)”结合的典型代
表,主谋莫哈末万迪利用社交媒体影响、控制本地信徒,遥控指挥马来西亚的组织进行冋。利用网站隐秘、用户隐秘、IP地址隐秘的“”渠道进行恐怖策划,能够有效躲避追踪、定位与抓捕,比以往任何时候都“安全”。资料显示,2017年上半年,发生在英国、澳大利亚、法国、伊朗等国多起,都有利用网络在幕后策划和遥控指挥「叭这种方式让各国的反恐、维稳工作防不胜防。
(三)网络恐怖主义对传统反恐模式提出挑战
网络为恐怖主义提供了新的工具和平台,科层制下的传统反恐模式面临严峻挑战。一是加剧了防范的难度。技术具有天然的平等性,没有传统世界中诸如身份、地位、种族、学识等方面的限制,只要具备简单的上网常识,都有可能成为恐怖势力拉拢、渗透的对象,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的队伍很容易被扩充。扁平式网络结构中散落在各个节点上的单个主体具有极强的分散性,“独狼式”挑战着战防范的底线。网络空间中,深网和的存在也为恐怖势力提供了绝佳的平台,有关机构对表层网的监控策略在技术上无法追踪、破解其屏障。的沟通、交流、组织以匿名电子信息方式进行,成员之间的联络更加具有隐蔽性,这就增加了恐怖活动突袭的可能性。大多租用外国网络服务器,在信息传递中采用信息加密、隐藏地址等先进、复杂的技术,很难查明这些组织的成员和支持者。网络空间中反恐部门监控通信系统的能力受到削弱,也使得以前相对比较容易监听、侦查的情报变得非常困难。反恐部门需要更加先进的技术和更精确的情报线索才能发现其行踪,有效获取情报信息的难度加大。
二是提升了处置的难度。传统受地缘因素影响,危害限定在一定地域范围,反恐处置也因有一定的时空差而可行。互联网技术发展到WEB3.0时代,大量自媒体出现,基于个体化需求的双向互动成为现实。在即时通讯软件中,双向互动传播效果呈现几何式倍增,实时、快速扩散蔓延的效果也受到的青睐。一旦发生恐怖事件,可以在几分钟内形成“剧场效应”,向全球扩散。在恐怖活动犯罪的实施过程中,互联网技术的存在割裂了地缘上的相近性以及与攻击对象的关联性,隐蔽性贯穿始终。特别是在犯罪实施终了之后,犯罪分子立即关闭网络、退出登录,并对相关数据进行销毁,在阅后即焚等技术的加持下,应急处置方案的针对性大打折扣。再则抓获一个网络,并不意味着网络反恐的成功,如“伊尔007”被捕,在网络上消失,但他留下了可以帮助访问者利用他们自己的网络技术和黑客技能就能访问的链接,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网络在网络上的遗产或许将催生数千个007的诞生。同时,随着网络恐怖主义攻击范围的扩大和分散,发动的成本将更加低廉。无论恐怖势力入侵一国的金融、电力、通信等关键基础设施系统,还是控制一两家企业网络,都能在短时间内使其主张得到彻底宣示,给政府施加压力,形成恐怖氛围,反恐怖应急处置的难度大幅度提升。
二、澜湄国家加强网络反恐合作的可行性
网络反恐中,实施国际合作的动因是恐怖主义犯罪本身的国际性和网络平台的无地域性。
(一)恐怖主义犯罪本身的国际性因素
恐怖主义犯罪没有国别、种族的限制,侵害的对象也并不局限于某个公民、某个组织,而是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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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人类的共同利益。从全球的趋势来看,其从早期针对政府、军警等政治性目标转向了一般公众。大规模反恐力量的投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恐怖主义活动并未得到根本遏制。《2019年度全球恐怖主义指数报告》(2019Global Terrorsim Index Report)显示,2018年全球恐怖活动致死人数降至15952人,降幅为15.2%,但受恐怖主义影响的国家数量有所增加,恐怖主义活动依然非常猖獗,甚至在某些地区还出现了恶化,71个国家的恐怖活动致死人数至少为一人,这是本世纪以来的第二高数字。四随着“伊斯兰国”实体组织遭受重击,恐怖势力调整策略,呈现分散化回流本国状态。恐怖活动也由早前少数热点地区扩散到世界各地,超出主权国家内部事务,成为危及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际问题。网络恐怖主义本身的超国家因素符合国际性犯罪的特点,没有哪个国家可以独善其身o国际社会要合理组织应对网络恐怖主义犯罪,在加大单个国家的反恐效能的基础上,构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全球规范,明确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的全球秩序,聚合国家之间集体反恐的能力,才能有效铲除滋生网络恐怖主义的土壤。从某种意义上说,网络空间的反恐合作“是不同国家独自反恐努力的延续,它充实填补了国内领域不能完成的任务”。问
(二)互联网本身的技术性特征
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在Webl.O、Web2.0到Web3.0的技术更新迭代之下,信息传递实现了从单向静态输出到双向动态互动以及智能化。互联网特有的节点架构不同于传统社会的层级结构,打破了强势主体权力和资源的垄断,平等和开放的特质吸引了大量社会体。信息技术下时空压缩,消除了物理时空的天然屏障,“无中心”的网络化逻辑也使得的思想、主张更容易扩散。随着社会生活日益网络化,传统社会和网络空间不断交织融合,社会结构和交往方式随之改变。网络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在聚合社会关系激发正能量的同时也有可能导致异质体的极化。以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为例,实践中查处的违法、犯罪行为相当一部分是在内散布的血。基于亲缘、家庭、兴趣、职业等形成的不同体,极大地方便了成员之间的沟通交流,成员之间也因为具有相似因子,容易形成共鸣。体聚合之下,极端主义、恐怖主义思想更容易得到认同,策划、实施也更为便利,这一特点也成为吸引恐怖势力的一大优势-网络空间的开放性决定治理主体不可能单一,网络恐怖主义也不例外。网络恐怖主义治理在一国内部需要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实现体利益的最大化;在国际社会需要国家之间合作共治,齐心协力形成多中心的治理态势,维护人类社会的共同利益。
三、澜湄国家防范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的现状考察
(一)澜湄国家具备网络反恐合作的现实基础
一方面,澜湄国家之间因地缘临近具有合作的先天优势。“各国际关系行为体物质化的安全互动过程离不开一定的地缘空间,始终会受到地理因素的影响。”问澜湄国家因水相连,有多条跨境通道,位置相邻的地理格局决定了只有地区安全才有国家安全。地区安全具有外溢性,当一定地域出现安全危机时,地域关联的国家都会受到牵制。由国家安全走向地区安全是必然趋势,也是区域一体化的必然结果。区域内部、国家之间互联互通,任何一个国家不稳定因素都会波及整个地区。在一体化环境下,地区安全问题的解决不能依靠对抗和单打独斗来解决,协商、合作、预防才是理性现实选择。事实上,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澜湄国家陆续在政治、经济、人文等领域进行合作,共同体意识已经成为普遍共识。进入21世纪,随着中国与东盟警务合作加速,中国与澜湄国家之间在非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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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安全领域合作也取得了较大进展。2011年湄公河案件后,中老缅泰四国发表了《关于湄公河流域执法安全合作的联合声明》,建立执法安全合作机制,开展联合巡逻执法。2013年为共同打击犯罪,又启动了“平安航道”联合扫毒行动。2017年12月,“澜沧江一湄公河综合执法安全合作中心”(以下简称“执法安全中心”)启动运行。这是澜湄次区域第一个综合性的执法安全合作类政府间国际组织,致力于统筹协调本地区预防、打击跨国违法犯罪,融合交流情报信息,开展专项治理联合行动。该中心运行以来搭建的基础设施、形成的合作模式、构建的情报网络也可适用于网络恐怖主义的防范和处置。
另一方面,中国与澜湄国家在反恐方面有共同利益,相互之间也有非传统安全合作的基础。受东突等三股势力影响与伊斯兰极端思想蛊惑,近年来中国籍偷渡人员取道东南亚国家非法出境参加“圣战”现象频发。2015年9月,我国四名新“东突”被印尼政府抓捕,这四名先通过云南边境逃至柬埔寨,进入泰国、马来西亚、印尼,几乎沿途各国都有极端组织成员在接应和帮助。早在2014年,泰南一些穆斯林武装军事训练营里就已经出现了中国面孔。经过训练,少部分人加入当地组织“圣战”,大部分人选择回归新疆悶,成为威胁澜湄次区域国家安全的现实挑战。早在2001年11月冲国与东盟(“10+1”)领导人会议通过了《反对恐怖主义联合行动宣言》,出台了一系列反恐计划。2004年9月,中国与东盟共同签署了《关于非传统安全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提出反恐应依据《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准则,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不得将恐怖主义与特定的国家、宗教或民族挂钩”。近年来,在中国一东盟合作框架下,包括澜湄次区域在内的东盟国家都表达了加强反恐合作的意愿,如中国一东南亚安全部门反恐对话(2016年4月7日)、《东盟地区论坛主席声明》(2016年7月)及2018年2月东盟防长会议,为网络反恐合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澜湄国家开展网络反恐合作的障碍
1.意识形态领域存在分歧
面对恐怖主义在网络空间的扩张,国际社会一致认为合作才是治理之策。合作的关键在于认同和信任,
在此基础上才有可能达成共识,开展合作。世界各国基于不同的文化传统,形成了各自的价值体系和意识形态。意识形态领域的认知差异是目前反恐合作中不得不面对的一大困境。具体在网络反恐中,不仅表现为对恐怖活动打击方式、手段有别,而且部分国家对何谓网络恐怖主义的看法也不一致,难以形成合作共识。此外,澜湄国家之间实力悬殊,关系复杂。中国作为该区域唯一大国,随着我国综合实力日益强大,有的国家一方面担心中国借此形成“地区霸权”,丧失在地区安全事项中的话语权;另一方面,又想借助与中国之间的贸易往来、技术合作发展本国的经济,因而在外交上采取大国平衡战略,在大国之间摇摆不定,加剧了合作的复杂性。
2.合作机制有待健全
在国际关系建设中,机制的确立和运行至关重要。科学合理的合作机制需要搭建合适的平台,确立科学的模式,选取理想的愿景,如此才能确保机制运行的顺畅、高效。在联合反恐方面,目前,我国云南、广西等地与接壤国家建立了地市、省冲央三级联系通道,即三级边防代表联系机制,个别地方还设有反恐联络官办公室。但网络反恐合作还没有专门的平台和机构,也存在制度缺失的问题。对于防范打击网络恐怖主义,区域内部也没有统领性的具备较强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成员国之间只有个别国家签署了反恐合作事项,如2016年中国与越南签署的《关于加强反恐怖主义合作的谅解备忘录》,2018年中国与缅甸签署的《关于加强反恐怖主义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反观东盟国家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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