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南高地苗族的传统婚姻规则与现代婚姻危机
当前少数民族地区出现很多婚姻问题,深刻影响着婚姻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在防范和应对婚姻危机的问题上,方南高地苗家人普遍重视传统社会文化的运转逻辑和文化内化机制,通过传统的婚姻规则进行严格的婚姻选择,并以家族祖先崇拜和禁忌习俗来保障婚姻延续,加强熟人社会的体意识,防止和克服文化失范,有效地抑制和解决苗族地区相关的社会问题。
标签: 方南高地;苗族;传统婚姻规则;现代婚姻危机
在人类学研究视域,婚姻被视为经久不衰的课题之一,婚姻对人类繁衍和种族绵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俗来讲,婚姻是由一定社会制度承认,并得到社会文化和习俗认可的男女两性关系的结合,目的是确定夫妻关系,绵续族后代。在婚姻的过程中,人们或多或少会出现一些婚姻问题,如果这些婚姻问题处理得当,就能增進家庭幸福、促进社会和谐。相反,如果问题处理不当,则可能会出现社会文化失范,导致婚姻家庭破裂或社会解组。在21世纪,随着社会文化的急剧变迁,离婚率不断攀升已成为我国婚姻家庭关系的一个显著特点,深刻影响着人们家庭及社会的稳定,少数民族地区尤为突出。在这一转变过程中,方南高地苗族社会就显现出了一系列相关的社会问题。
一、问题的提出
2014年,笔者初次进入方南高地进行田野调查。“方南”是对苗族方言“”一语的音译,它指代低地人对山地人的称呼,也指代统一苗族支系聚居而形成的地域名称。方南高地位于云贵高原东部苗岭山脉北麓,剑河县境内清水江北岸的山地地区,以展架大桥为起点沿G320向东到岑镇,再由岑镇经川岑公路到柳镇,后沿清水江而上至展架大桥,最后由展架大桥、柳镇与岑镇连接起来的区域就是方南高地。高地处于岑镇、柳镇、观乡交汇地区,总面积为160平方公里,被三镇分割管辖。平均海拔1000米,地处亚热带季风性气候,土地肥沃,降水量充沛,森林覆盖率为65.6%。全域人口15000多人,98%为苗族。在这凸起的高地上,中部是平缓的小山丘,边缘则是高大的陡坡,交通闭塞,仅有两条公路通向外地,与外界呈现出相对封闭的状态。村寨间则有小道连接,供当地苗家人交往。在这个高地里,参差不齐地坐落着旁村、南村、巫村、六村等22个苗族村寨。尽管高地周边分布着岑镇、剑城、柳镇、观乡、良镇等集镇,但由于受到地理条件的限制,当地的传统通婚主要在南村、旁村、按村、六村、巫村等村落社会中进行,形成固定的婚姻圈,并小心翼翼地遵循当地的传统婚姻规则,以此来避免婚后问题。尽管如此,当地苗家人的离婚现象还是时常发生,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方南高地苗族社会发生多起离婚案例,并且呈现出逐年增高的趋势。
笔者初次在方南高地进行田野调查期间,刚好遇到一件因离婚纠纷而导致家族械斗的事件。当时出于好奇,便粗略统计了方南高地22个苗族村落社会的离婚情况,发现一共有41起离婚案例。平均每个村落有2起,这个离婚率在方南高地苗族社会处于较低的水平。2017年7月,笔者再次来到方南高地进行田野调查,在统计该区域的离婚案例时,发现短短3年间方南高地苗族社会的离婚案例竟达172起,较之前增加131起,这个数字令人惊讶。在这172起离婚的案例中,有15起是外地女子嫁到方南高地来不适应当地的社会生活,有10起是因为丈夫去世改嫁他乡,有18起是出现婚外情而离婚,有26起是由于家庭暴力、违法犯罪、酗酒赌博等因素,另外有103起则是因为当地苗家人的其他因素导致的。
离婚前规则的主题曲
按照苗族的传统观念,他们的婚姻正如《礼记》中所说的那样:“婚礼者,将合两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1]苗族婚姻所看重的不是个体结合而是家族或村落的结合,他们的婚姻是以家族绵续为首要目的。生育制度是“种族绵续的保障”。[2]所以,传统苗族社会倘若没有重大的家庭变故,父母或家族绝对不允许个体离婚。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方南高地苗族社会近年来出现这么多的离婚案例呢?当地苗家人又是如何防范与应对婚姻危机的呢?
二、案例分析
在探讨现代的婚姻危机问题上,学者们倾向于把事件放到当前我国经济转轨、社会发展与变迁,价值多元化和文化多样性等大背景中加以考究。一些观点认为“造成离婚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因为性格问题、沟通问题、贫富问题、婚外情问题、草率结婚问题等而缺乏感情基础等原因,而造成婚姻解体。”[3]而对于农村外出务工青年婚变的原因探析,有学者认为“主要原因在于外出务工使夫妻双方经济关系从传统的合作共生转向相对独立,外出务工环境对青年务工人员思想的影响和重塑及对农村婚姻的社会控制的弱化作用,务工环境无法满足夫妻双方的正常生理和心理需求,同时农村跨地域婚姻具有先天不稳定性等。”[4]也有学者认为导致农村青年“闪婚闪离”现象的原因是“主要由农村青年的阶级地位焦虑,有限的责任意识和无限的婚姻期待共同造成的。”[5]学者们谈到的诸多离婚原因在解读城镇的现代婚姻危机时无可挑剔,但用来解释方南高地苗族社会当前出现的离婚问题似乎太牵强附会,忽视了苗族社会的文化背景。从方南高地苗族社会的172起离婚案例来看,能用学者提出的上述原因进行解读的只有69起,但解释不清楚另外的103起。因为方南高地苗族社会是传统小农经济社会,婚姻对象的经济条件相当,婚前恋爱婚后恩爱且婆媳关系相对和谐,在这样的社会中婚姻应当相对稳固,但为何也出现这么多的离婚案例呢?以下我们从103起离婚案例中挑选两个典型案例进行分析,以窥伺婚姻危机背后的深层原因。
案例1:南村杨家嫁女导致邻村姜家离婚。拱村的姜土和旁村的刘尼,两人在亲友的介绍下认识并谈了3年的恋爱,经过双方父母的同意,两人于2006年结婚,婚后育有两个孩子。2011年,南村杨家杨凤从广东回来便嫁给本村的王某,杨家父母查询了王某的家世,认为王家的家世不洁净。因为王家的母舅家,即拱村的姜土娶了被认为有巫蛊的刘家姑娘,为此也染上了巫蛊,属于不洁净的体人家,杨家父母便不同意这门婚事。但杨凤已有身孕,按照传统,杨家父母必须断绝与女儿杨凤的亲子关系,这被当地人认为是作为父母必须要做的事情。但杨家父母喜爱女儿,坚持要举办女儿的婚礼。这决定做出后,杨家的叔叔随即对家族宣布与大哥断绝兄弟关系,家族中其他成员也在背后对此事议论纷纷。一边是自己的女儿,一边是家族。杨家父母难以抉择,最后冒着被划分为不洁净体人家的危险去征求其母舅家的意见,把情况说明后,母舅家最终同意这门婚事,但条件是要求王家必须与其隔壁村的母舅家断绝关系,否则没有商量。在王家许诺和发誓之后,婚姻得以举行。可是婚后不久,有人说王家的母亲常与母舅家来往,这引起杨家的极大不满,便向王家及其母舅讨说法,导致杨家和按村的姜家发生家族械斗。在乡村舆论压力和当地政府介入下,王家在按村的母舅家姜土和刘尼于2014年3月离婚了。[该资料是笔者根据对访谈对象南村大杨家父母、王家父母、杨凤及旁村的刘尼访谈资料综合整理而成。1案例2:旁村刘闷和亮村张木的婚变。2012
年,同是在外打工的旁村的刘闷嫁给了初中同学亮村的张木。在当地苗家人看来,这两家都是不洁净的人家,他们属于同一类体,他们的婚姻是合乎情理的。但由于苗族社会重视纯洁观念,“各挽各家好”,即刘、张两家父母自认为是“洁净”的人家,而对方则是“不洁净”的人家,秉持着不能与有“巫蛊”的人家通婚的理念,两家都不同意这门亲事。但没有办法,刘闷和张木坚决要在一起,在外结婚6年育有3个孩子,即使没能回家也算幸福。后来他们认为经过了这么长时间,孩子也都有几个了,回家应该没有什么问题了吧,即使旁村的刘家不同意这门婚事,但却已然是“生米煮成饭”。刘闷和张木便于2017年1月回到亮村,并在村里再次举行结婚仪式。但仪式没有邀请刘闷的娘家人,也未邀请张家的母舅。仪式过后,刘闷的父母便宣布与刘闷断绝亲子关系,诅咒并发誓以后绝不让其踏回娘家门来。随后,张木的母舅家也来人了,当着张家族人的面表明“如果你们要刘闷就不要老表母舅家,你们要喝苦水就不要再喝甜酒水”的立场,便无情地走了。突如其来的情况把张家推到乡村舆论的尖刀浪口,无奈的张家最终偷偷地选择了妥协,“要老表母舅家,要喝甜酒水”。在之后日子里,张家人便处处数落刘闷,嫌弃刘闷,并有意识地冷落甚至驱赶刘闷,即使是身有残疾且曾经喜爱刘闷的张木此时也选择了站在父母这边,对刘闷拳脚相加。刘闷被逼无奈最终于2017年6月被迫净身出户,离开了亮村。[该资料是笔者根据对旁村的刘闷和其堂的访谈资料整理而来。2
笔者通过对上述的两个案例进行分析,同时对比了此类型的其他案例,发现离婚的背后都是当地的传统婚姻规则在起作用。即受到诸如家族、舅权、巫蛊等因素的影响。由此看来,方南高地苗族社会近年来之所以出现较多的离婚现象,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当地苗家人在个人婚姻问题上受到都市文化的影响,婚姻观念有所改变。但苗族社会是极其重视婚姻纯洁性和强烈崇拜母舅的社会,他们回乡生活或结婚时依然遵循和运用着传统婚姻规则,处在“观念已经改变而婚姻规则却止步不前”的矛盾困境之中,从而导致当地离婚案例不断增多的局面。面对这种趋势,当地苗家人在震惊和无奈的同时,也在积极地运用地方性文化机制进行防范与应对。
三、地方性文化控制
社会中一旦出现文化失范,人们为了确保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就需要进行有效的社会控制,“广义的社会控制,泛指对一切社会行为的控制;狭义的社会控制,特指对偏离行为或越轨行为的控制。”[6]苗家人的社会控制是通过重视传统社会的运转逻辑和地方性文化内化机制来进行的。方南高地苗族社会是小规模体的熟人社会,社会内部有很多文化机制,如家族、祖先崇拜、仪式习俗等,它们在婚姻方面发挥社会整合的功能,克服文化失范,防止
社会解组,使苗族社会更好的运行。在哈维兰看来,这种社会控制可以内化,即“植入”个体内部,也可以以约束形式外化。“内植”控制依靠诸如个人羞耻感,对超自然惩罚的恐惧之类的威慑力量;而约束则依靠社会其他成员对那些明确认可和不认可的行为采取行动。积极约束鼓励认可的行为,而消极约束则阻止不认可的行为。[7]并且,苗族社会的同质性较高,集体意识很强,形成了共同的价值伦理。他们的祖先崇拜、禁忌、苗族古歌等文化使社会规范神圣化,再将这一神圣化规范由不同艺术形式在日常生活中表达出来,形成共同的道德伦理,控制越轨行为,加强社会团结,维持社会秩序。[8]基于此,方南高地苗族社会对婚姻文化失范的防范和应对主要体现在嚴格的婚姻选择、祖先崇拜和禁忌惩罚上。
(一)严格的婚姻选择。
苗族社会是一个极其注重婚姻纯洁性的社会。长久以来,苗家人都是小心翼翼地遵循着传统婚姻规则。在苗家人看来,婚姻不是两个人的私事,其背后是两个家族或两个村落的各种考量。婚姻一旦出现问题,是否离婚不是以夫妻”感情”破裂为依据,最先考虑的是家族或村落利益。加之苗家人对”离婚”的评价极为负面,人们认为”离婚是专属那些一方不在人世的事”,倘若双方还在人世却要离婚,在当地苗家人看来,其中有一家肯定是”不好酒” 或”不洁净”,家有巫蛊的人才会离婚。因此,离婚被苗家人视为是一件具有强烈耻辱感的事情。
为了避免由婚姻产生的各种负面影响,方南高地苗家人在最初都会进行严格的婚姻选择。其中,族系关系和鼓藏制度限定了苗家人的通婚范围。他们通常以服饰来对高地和低地的苗族进行社会标识,并对通婚范围进行划定区分,高地里的巫加多村就是最好的例子。巫加多村虽然生存在方南高地,其距离亮村3里路,旁村也不过6里路,按常理来说它与这两个苗寨进行通婚是极其便利的。但它们的服饰不同,巫加多是黑短裙式苗衣,而其他村寨则是红百褶裙,为此,巫加多村从来不与高地里的其他苗族村寨开亲。巫加多的青年男女必须走上半天的路程到低地服饰相同的上下巫门村、张往村、展架村等村落处对象和通婚。在方南高地,虽然他们身份都是苗族,但高地与周边低地之间却分为不同的支系,用当地人的话来说,他们”一拔是一拔”,以此来标识和区分你我。
“鼓藏制”也是如此,苗家人也通过”鼓藏”来划分婚姻圈。鼓藏是一种以”鼓”和”牯牛”作为载体,以父系血缘关系为纽带,为实现宗教和政治目的而建立起来的宗族组织,是形成部落和部落联盟及民族的组织基础,它是集血缘和地缘为一体的共同体。苗族以祖先支系不同将体分成”黑鼓藏”和”白鼓藏”两种,用以区分”他者”与”自我”。这种分类体系体现了爱弥尔·涂尔干和马塞尔·莫斯的分类理念,即”指人们把事物、事件以及有关世界的事实划分成类和种,使之各有归属,并确定它们的包含关系和排斥关系的过程。” [9]方南高地苗家人以族系关系
和鼓藏制度来划分和强调婚姻圈,彼此间禁忌通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