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的阐释应从文化入手
文章认为,对音乐的阐释要从文化入手。因为,文化赋予了音乐之功能,文化塑造了音乐之形式,文化激活了音乐之美感。从文化的角度去阐释音乐,可以更清晰地触摸到音乐的本质,更深刻地理解音乐的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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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是一种流传广远而包涵广大的整体性精神存在,它意蕴丰富、复杂,歧义很多,且相互关联、相互渗透。关于文化的定义,根据不完全的统计有200个左右,而且它仍在越来越广大的范围内被使用,在不断的衍生新词新义。在中国古代,文化被视作统治者的施政言法,是与“武功”、“威武”相对立的“文治”和“教化”的总称。比较起来,西方的文化一词的原始意蕴又有不同。在西方,文化一词来自古代的拉丁文,它的意思包涵“培养”“栽培”“修治”“修养”“修炼”“教化”等等。音乐是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同文学、哲学、科学、教育、艺术、生产、消费、政治、法律、道德、习俗、宗教等共同构成民族乃至人类的文化。音乐与文化的关系,是整体与部分,个别与一般的关系。文化是对同一民族、同一文化区中的各种文化形态所体现的某种共同结构与模式的抽象,这种抽象的模式总是通过哲学、文学、科学、艺术乃至音乐等具体的
文化形态得以体现。文化决定音乐。中国乐器箜篌与欧洲乐器竖琴都源于波斯的同一种乐器,但是,这种乐器自从传入两种不同的文化区后,便必然要接受各自所面临的新质文化的重新塑造,于是才有我们现在看到的造型相似而风格迥异、体现两种不同文化气质的弹拨乐器。至于中国土生土长的众多乐器,则更是无不鲜明地体现中国文化的种种特质。五四以后的中国新文学、新音乐,如众所周知的,也正是五四新文化的产物。作为此时的文学和音乐的新质,毫无疑问也是新的文化决定的。音乐的最本源的动力正是文化和生命。生命是音乐乃至一切艺术的根,只有把艺术的创造深深地扎根于自身的生命冲动、生命感悟之中,才会创造出对别人的生命状态具有冲击力和震撼力的作品。而文化,则是决定着生命是以何种方式,遵循何种轨迹进行运作并作出物化表现的。可以这样说,生命是音乐的终极本体和最深层的动力,文化则是生命得以表现的一种方式。音乐的存在方式,从本质上说也就是生命的张力结构和文化的运作方式,所以,要想使音乐的形式充分展示出其固有的活力,只有借助文化这一艺术原创力的冲击才有可能。对各种音乐现象的阐释,要同它的文化相联系,如果不从特定的文化模式出发对它加以阐释,就不可能使自己的阐释获得深度和成效。对音乐的阐释要从文化入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文化赋予了音乐之功能
同一事物在不同的社、不同的文化中其功能可能是不同的。可见,就某种层面而言,事物的功能往往是由这事物所属主体的需要所赋予的,而不是由事物自身的属性决定的。事物的属性往往只是为其功能的实现提供物质条件,而其功能的最终实现还得靠享用主体对它的定位。
这种现象在音乐中也同样存在。就是说,音乐的特定的功能实际上也不是由它的形式决定的,而是由它所属的文化的结构和模式决定的。正是文化的不同才造成音乐功能的不同,这种不同实际上正是文化所提供的功能张力的驱动下形成的。当我们面对这种特定功能张力所造成的形式特征时,就只有从文化入手才能作出根本性的解释。例如,20世纪以来,在中国的社会发展进程中,配合着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斗争需要,音乐的社会功能也得到了充分地展现。聂耳、冼星海、张曙、任光等中国新音乐文化的开拓者和建设者,他们遵循着音乐社会功能会能动地作用于社会实践的客观规律,用音乐为武器,为争取中国革命斗争的胜利作出了杰出贡献。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的半个世纪以来,中国的音乐文化建设事业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突飞猛进地发展并取得了空前的成就和规模,在治国安邦、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各方面,新中国的音乐文化对社会发展的积极影响和作用更是有目共睹。而在改革开放的30多年中,新中国的音乐文化,又进入了一个更加繁荣和兴旺的
新时期,无数优秀的音乐作品,讴歌着我们这个变革的、腾飞的时代,鼓舞着我们这个时代中的每一个人。
二、文化塑造了音乐之形式
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不同时期的音乐形式是千差万别的,这样的差别的内涵由形式本身是难以解释的。认识音乐形式也必须先从其背后所蕴含的文化开始入手。
中国是个历史悠久、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的国家,是个有几千年历史的国家。从古到今,从南到北,从东到西,无论是语言、风俗、生活、习惯、民族性、社会组织等等,都有极大的差异。在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因为不同的文化所造就的音乐是千差万别的。在不相同的地域里也蕴藏着几千年遗留下来彩纷呈的民间音乐、歌谣等等,如昆曲、皮黄、梆子、大鼓、河南坠子等,大都是来自民间而赋有极其浓厚的地方文化。例如,在抗战时期,面对当时的文化背景,势必要用音乐来动员民众。当然我们更需要民间歌谣形式,创造为民众所喜欢的新民歌,我们的目的是在动员民众,号召大家起来抗日的决心。对音乐形式的阐释如果不追溯到文化,就只能是一种无根的阐释,因而也只能是一种空洞的阐释。
三、文化激活了音乐之美感
就其直接性来说,音乐的美感当然是由音乐形象所引发的,但是,对于缺乏足够的艺术修养的人来说,有许多高层次、高品味的艺术却不能引发他们的美感,所以才需要艺术教育。但是,艺术教育如果仅仅讲到形式层面,也不一定能够引发他们的美感,因为形式仅仅是一种抽象的关系,而美感则要涉及到关系背后的内涵。文化正是这种最深层的内涵之一,对它的阐释必然有助于艺术美感的产生。
文化阐释能够激活美感,不仅是因为文化本身可能具有美,更主要的是,这种阐释能够改变人的认知内容、感觉结构和评价态度,能够开掘人的感受深度和直接性,使人的心灵与艺术形式形成同构,发生共鸣。中国的五声调式与七声调式、十二音体系不同,前者较为单纯简朴,后者较为复杂细腻。这种差别仅仅是风格意义不同,不能据此判定优劣、高下、先进、落后。中国很早就有了七声音阶乃至十二音阶,但后来中国音乐选择的是五声调式音阶,不用七声和十二音是“不为”而非“不能”。这可能与中国的文化底蕴有密切关系。中国文化一开始就表现出一种倾向:疏旷、单纯、简洁和明快。中国人不喜欢拐弯抹角,不喜欢繁琐论证,无论在学术上还是艺术上,尽可能直截了当,追求顿悟见性,洞察本质,总是力求用最少的文字来表达最多的内容,以最少的笔墨来制造最动人的韵味。返朴归真,是中国人生活的最高旨趣,也是中国艺术的最高旨趣。中国音乐之所以没有选择七声和十二音,而独选用五声
中国佛教音乐
系列,应该正是出于这样的文化底蕴和美学追求。
当然,从文化角度去阐释音乐,并不排斥、更不是以此取代对音乐形式本身的分析,而是强调在此基础上再深入一步;也不排斥从其他角度去阐释音乐,而只是说这一角度的重要和必要。从文化的角度去阐释音乐,可以更清晰地触摸到音乐的本质,更深刻地理解音乐的灵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