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件编号:
信访日期 | 来访人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单位或住址 不再联系 下载 | |||||||
随访人姓名 | ||||||||
信访事项 | ||||||||
办理部门 | 经办人 | |||||||
不再受理 告知 | 你(们)反映的问题,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属于不再受理的第 类情况。 特此告知。 签章: 年 月 日 | |||||||
不再受理的三类情况 | 二、信访事项已经省人民政府复查复核机构审核认定办结或复核终结备案,并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的; 三、信访事项在2005年5月1日前已经办结,信访人不能提出新的事实和理由的。 | |||||||
送达时间 | 送达人 | |||||||
来访人意见 | 来访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备注:此件一式两份,一份给信访人,另一份由办理部门保存(通过扫描录入全国信访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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