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结社区村规民约
  为提高全村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能力,促进全村的团结和两个文明建设,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本村村规民约。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坚持同犯罪活动和各种不良倾同等歪风作斗争,维护社会公德,维护社会秩序。
二、提高警惕,防治,综合治理,做好防盗、防破坏、防触电、爆炸、中毒、工伤、车祸等治安灾害事故的“私访”和户户联防工作
三、村民如发生赡养纠纷时,由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立的,村民委员会支持赡养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乱乱村遵守《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出租房等管理有关规定,凡来本村暂住的必须在三天内带身份证(育龄妇女带计划生育证明)到村申报登记暂住人口许可证。
五、实行计划生育,提倡晚婚,对非法婚姻、非法同居、非法怀孕和超计划、计划外生育者,
坚持按镇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有谩骂、侮辱、殴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等行为者,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
六、积极搞好本村坏境卫生,不乱排污水、乱丢赃物,随时打扫卫生,做到垃圾入桶,保护树木、花草,搞好绿化、美化、净化工作。
七、积极配合镇政府做好土地统政等有关工作,不得拉帮结派、阻扰镇、村工作开展。村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应服从镇、村的统一规划和调整,不得侵占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八、建房有关规定,同排屋必须互相接博,大放脚地梁、窗、戳版、屋栋必须相平,若先建的必须挑出建房材料、钢筋、砖头便于接博。
九、依法服兵役,凡符合服兵役条件和适龄青年,都有服兵役的义务,应积极主动参加兵役登记、体检和应征,对逃避服兵役(包括不参加初检、不参加复检和体检合格拒绝服兵役)的适龄青年,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团结党支部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