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关于印发《商业汇票业务风险防范指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公布日期】2014.09.28
【文 号】中支协发[2014]40号
【施行日期】2014.09.28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票据
正文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关于印发《商业汇票业务风险防范指引》的通知
手贴手的约定
(中支协发[2014]40号)
  各会员单位:
  为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引导会员单位提高商业汇票业务风险防范意识,保护成员单位及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商业汇票业务健康规范发展,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依托票据工作委员会起草了《商业汇票业务风险防范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并广泛征求了成员单位意见。《指引》已于9月25日经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第二届常务理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请各会员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2014年9月28日
商业汇票业务风险防范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成员单位商业汇票业务风险管理水平,有效防控商业汇票业务风险,促进商业汇票业务稳健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商业汇票业务风险是指成员单位在开展商业汇票业务活动中,遭受负面影响和损害的可能性,主要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第四条 本指引所称商业汇票业务风险防范是指成员单位在开展商业汇票业务时,通过风险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缓释等方式,对商业汇票业务风险实施有效管理的过程。
  第五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成员单位开展纸质商业汇票业务应遵循本指引。
第二章 承兑风险及防范
  第六条 本指引所称承兑是指成员单位作为银行承兑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第七条 承兑风险包括出票人信用风险、虚假交易背景风险、担保措施悬空风险、空白银
行承兑汇票管理风险和操作风险。
  第八条 出票人信用风险是指因出票企业在承兑汇票到期后无力支付票款或故意拖延付款,致使成员单位可能发生损失的风险。风险防范措施:
  (一)认真审核出票人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深入调查并合理分析出票人生产经营情况、上下游客户结构、市场竞争力、货币回笼情况、存货及应收账款周转情况、负债水平以及收入、利润、现金流量的合理性和变动趋势,判断客户生产经营是否正常,是否具有较强的偿付意愿和偿付能力。
  (二)综合运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及其他相关系统,多种途径了解出票人在行业中的信誉及履约状况,确定出票人具有良好的还款意愿,把好客户准入资质关。
  (三)加强出票人统一授信管理,科学核定出票人承兑业务授信规模,防止超过出票人授信限额办理承兑业务。
  (四)加强对出票人货款回笼、财务及对外投资等情况的追踪管理,重点关注即将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及时监控出票人存款账户及余额变动情况,发现出票人有故意拖延付款等问
题的,应依照承兑协议的约定,采取从出票人存款账户扣划等措施,确保按期收回款项。
  第九条 虚假交易背景风险是指因出票人通过签订虚假交易合同、提供虚等资料,套取银行信用,导致成员单位可能发生损失的风险。风险防范措施:
  (一)调查分析客户办理承兑业务的真实需求,承兑总量应与企业交易总量和结算需求基本一致,所签交易合同符合其经营能力和经营规律。
  (二)加强交易合同原件的审查,重点审查交易合同要素是否齐全,有无提供虚假合同、过期失效合同或重复提供合同等,确保交易真实、合法。要求出票人在承兑申请时或承兑后的规定时限内提交增值税发票原件,有条件的应通过税务系统查询增值税发票信息,核实发票真伪,防止利用增值税发票重复出票。
  (三)严格审查和控制关联方开票,除按照本条(二)的要求进行审查外,还应对票据申请人和收款人的关联关系进行审核,审查商品价格是否为市场公允价格,必要时可要求票据申请人提供合同项下货运单据、入库单等补充资料,防范不符合正常交易逻辑的关联方开票。
  (四)加强贸易背景真实性的事后评估,密切关注出票人开立承兑汇票对应交易合同执行情况,必要时可延伸至对票据背书、流转过程等信息的综合分析,确保贸易背景真实。
  第十条 担保措施悬空风险是指在银行承兑汇票第一还款来源出现问题时,因出票人提供的担保措施不到位或无效,导致成员单位作为承兑银行可能发生损失的风险。风险防范措施:
  (一)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时,应按客户信用等级和信贷管理规定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保证金收妥后方可办理出票,不得逆程序操作。
  不得以贷款缴存保证金,不得将贴现资金作为保证金滚动签发银行承兑汇票。
  (二)保证金专户应实行封闭管理,用于支付对应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杜绝发生保证金专户与客户结算户串用、各子账户之间相互挪用等行为,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提前支取保证金。
  (三)未足额缴存保证金的,不足部分应要求出票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质押、抵押或第三方保证(符合免担保授信的客户除外)。
  1.应合理评估抵质押担保物价值和变现能力,做好抵质押登记相关工作,确保抵质押担保真实、有效。
  2.应谨慎采取第三方保证作为担保方式,合理评估保证人的担保能力,重点关注关联担保或企业相互担保。
  第十一条 空白银行承兑汇票管理风险是指成员单位因管理不善造成空白银行承兑汇票发生遗失、毁损、盗用、冒用的风险。风险防范措施参见本指引第七章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第十二条 操作风险是指因成员单位办理承兑业务时,因未按制度流程操作,导致可能发生损失的风险。风险防范措施:
  (一)严格控制审批权限,防止无授权或违规越权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有条件的成员单位应通过业务系统实现授权的刚性控制。
  (二)建立严密、规范的内部控制体系,承兑业务流程实行分权控制,各部门、各岗位之间应做到权责明确、相互独立、相互制约。
  (三)办理业务过程中,应加强对构成支付要素的“印、押、证”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章 质押风险及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