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敏交通肇事逃逸案(余公()行罚决字[2021]05383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余公()行罚决字[2021]05383号 
处罚日期】2021.07.29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城东一中队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余杭区 
【处罚对象】321对不起徐良周敏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7:49:54 
主要违法事实: 2021年06月23日07时56分,周敏驾驶车牌号为无的轻便二轮摩托车,途经余杭区乔司街道永玄路时尚云村高速桥路段处,涉嫌实施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被民警查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九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周敏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余杭区拘留所执行。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