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磊(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案(诸公(交)行罚决字[2022]03424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诸公(交)行罚决字[2022]03424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5012729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501272991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5012729910100 
【处罚日期】2022.05.24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浙江省诸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321对不起徐良
【执法地域】绍兴市 
【处罚对象】杨磊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21:10 
处罚名称
杨磊(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诸公(交)行罚决字[2022]03424号
被处罚对象
杨磊
处罚结果
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05月18日22时30分许,杨磊在饮酒后(经酒精测试仪测试为20mg/100mL )驾驶一辆小型轿车,途经诸暨市***路段地方,因涉嫌酒后驾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调查:2018年09月05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诸暨市交警大队处以15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杨磊的行为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杨磊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5-24
处罚机关
【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浙江省诸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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