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成交通肇事逃逸案(余公(交)行罚决字[2021]05242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余公(交)行罚决字[2021]05242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501272999013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5012729990200 
【处罚日期】2021.11.25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浙江省余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321对不起徐良【执法地域】宁波市 
【处罚对象】张建成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2.29 14:47:44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11月24日21时10分许,张建成驾驶豫****号轻型栏板货车在余姚市****路段处,溜车时撞到了张**驾驶的浙****号小型轿车,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后张建成驾车逃逸,张**报警。实施了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被民警查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被处罚人的身份证明和陈述、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公安信息网查询记录、民警查获经过、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车辆照片、证人证言决定给予张建成行政拘留十四日的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由余姚市公安局民警送达至余姚市拘留所执行。拘留执行期限(自2021年11月25日至2021年12月09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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