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池塘“消亡”过程中引发的名城保护思考
郑臣坤1,徐建刚1,裘行洁2,
(1.南京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江苏南京 210093;2.江苏省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江苏南京 210024)
摘要: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瑞金境内曾存在大量的池塘,在很长一段时期内,池塘与当地保持着密切的联系。通过不断的开发利用,池塘不仅在当地客家先民的生活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还对当地的社会与文化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然而,如今池塘却被严重污染、破坏,进而导致数量大幅度锐减。基于此,本文对瑞金地区池塘的历史渊源、功能进行了梳理,并发掘了池塘的社会文化价值意义,通过分析池塘锐减现象背后的时代背景及原因,探讨当前名城保护工作中价值认知和规划体系的不足及可能的解决思路。
关键词:瑞金;池塘;价值认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中图分类号] K901.9      [文献标识码] A
Reflections on the Protection of Historic Cities Initiated by the Process of “Extinction”
of Pools in Ruijin
Zheng Chenkun1, Xu Jiangang1, Qiu Xingjie2,
(1.School of Architecture and Urban Planning, Nanjing University, Nanjing Jiangsu 210093, China;
2.Jiangsu Institute of Urban Planning and Design, Nanjing Jiangsu 210024, China)
Abstract: T here have been a large number of pools in Ruijin, which is a famous historic and cultural city. During a long period of time, the pools have maintained close contact with the local. Through continuous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the pools not only plays a huge role in the lives of local Hakka ancestors, but also has a huge impact on local society and culture. However, nowadays, the pools has been seriously polluted and destroyed, resulting in a sharp drop in the number. This paper sorts out the historical origins and functions of pools in Ruijin area and explores the social and cultural value of them. By analyzing the background and reasons behind decreasing phenomenon of the pools,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shortcomings in the value recognition and planning system in the protection of historic cities and puts forward possible solutions.
Key words:  Ruijin; pools; value cognition; conservation and planning of famous historic and cultural city
笔者在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瑞金的考察实践中发现,瑞金地区曾经大规模存在的池塘与当地社会、文化的形成有着密切的联系,然而如今却遭到了严重破坏,且当下保护状况不佳。本文将通过对瑞金池塘锐减这一现象的考究与分析,探讨当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所存在的问题及可能的解决思路。
1瑞金古城池塘考究
1.1瑞金历史文化概况
瑞金位于江西东南部,中央苏区时期曾是中国共产党党中央驻地,于2015年8月被国务院批准增补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除此之外,有着长达一千多年历史的瑞金本身也是一座历史资源丰富、地域文化浓厚的客家文化古城。据史料记载,西汉初瑞金地区开始有人聚居,居民是以百越族为主的各少数民族;东汉时期逐渐形成集镇,并于建安七年(公元202年)建置象湖镇,隶属雩都县。由于象湖镇境域地藏黄金,不同地区的采金者四方纷至,唐天祐元年(公元904年),以象湖镇为中心的淘金场建置瑞金监,取“掘地得金,金为瑞”之意[1,2]。五代南唐保大十一年(公元953年),瑞金升监为县,象湖镇为其县治;宋代起有了初具规模的城池,历宋、元、明、清、民国至今,城址均未变更,“一江两岸”的传统城池格局也基本稳定。1930年,工农红军以瑞金为中心建立了中央革命根据地;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瑞金成立,瑞金县置为中央直属县,正是这段辉煌的历史为瑞金赢得“红故都”“长征出发地”“共和国摇篮”等称号[3,4]。现代瑞金地区居民以汉族客家民系为主,关于境内客家居民
来源最早的文字资料是由武阳邹氏始祖留存的,他们于南唐保大年间(公元951—953年)迁至瑞金城西[3]。由于地处赣南、闽西交界,瑞金是历史上北方汉人南迁最先到达和最早传播、承启中原文化的地区之一,其地域文化演进既蕴藏着“八闽百越”诸土著文化和北方中原文化的融合同化,也包括“赣客”“闽客”、粤等多种文化的博弈,这些文化相互杂糅、相互激扬,最终造就了瑞金文化基因的复杂性。
1.2池塘的历史文化渊源
瑞金境内自古池塘众多[1],池塘的形成既有自然地形因素的影响,也跟传统文化和社会经济因素有着密切的关系。瑞金地处亚热带,起源、发育于江西四大盆地之一的瑞金盆地中,四周为高大山脉切割围拢,常年降雨充分,水分流失少,水源丰富;盆地内部则以丘陵地形为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面上项目(51778278)。
作者简介:郑臣坤(1994-),男,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城市文化、名城保护、数字城市与规划研究。
通讯作者:徐建刚(1960-),男,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城市与区域规划、数字城市与规划研究,邮箱:xjg129@s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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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丘陵面积达1 967.85km2,占土地总面积的80.35%,山峦起伏、沟壑纵横的地形特点将瑞金盆地分成大小10个小盆地,象湖镇便是其中最大的一个。水源充足加上地形起伏分割,瑞金盆地内形成了许多山塘,象湖镇地名即有“地形似象,塘多如湖”之意。除自然水塘外,瑞金现存水塘很大一部分为人工开挖,这与当地客家居民的风水信仰、宗族制度,以及不同时期的社会经济需求息息相关。风水学讲求“阴阳和谐”,江西形势派风水著作《狐首经》《葬书》中记载有“乘风则散,界水则止”的理论,因此客家人以“宅前有水,宅后有山”的居住环境为佳[5]。同时,由于客家人长期以来聚族而居,形成了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族制度和祖先崇拜,祠堂作为供奉祖先的场所,选址极其讲究风水,因此客家先民从中原一路跋涉寻觅到瑞金这个水塘众多的宜居之地后,不仅傍临自然河流水塘布置住宅,各宗族修建祠堂家庙时也保持着修筑“风水塘”的传统。
池塘多分布在县境中、南部,在历史上长期作为耕地的一部分租给佃户使用管理,具有花工少、投资少、效益好等特点,故其建设和管理受到当地官民的重视。1391年(明洪武二十四年),瑞金县首次对全县田地山塘进行丈量,陂塘的数据记录即从此时开始[1](见表1)。1.3池塘保存、保护状况
经过现场考察发现,瑞金地区池塘的保存、保护状况十分不理想,城区范围内现在已没有成片池塘。根据资料搜集与走访调查,池塘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均保存良好,直到20世纪90年代前仍有相当的存量。
据县志记载,1949年全县有池塘7 477口,灌田3.27万亩(占总灌溉面积的44%)。到1985年,全县实有池塘15 164口,水面总和约1.09万亩,蓄水约1 126.5万m3,灌田约2.47万亩(占总灌溉面积的9.7%)。从功能使用上看,灌溉塘3 757口,纯养鱼塘11 407口。从地形分布上看,山地区有5 594口,水面共计2 411亩;丘陵区有8 855口,水面7 178亩;平原区有646口,水面1 292亩[3]。但截至2018年年初,瑞金市域内池塘仅剩379口,水面总和为1  197.35亩,面积相比1985年锐减了89.02%,其中又以瑞金历史城区范围内锐减最为严重(见图1)。现存的池塘并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和保护,大多数早已废弃,或逐渐干涸,或水表浮满藻类;部分还出现居民往池塘里倾倒垃圾、生活污水的现象,如位于象湖镇解放西路的历史建筑兆佶众厅前的池塘(见图2)。
2池塘价值挖掘
瑞金地区修筑及利用池塘这一传统的来源与风水学说有关,但池塘本身有着诸多实用功能,在古城发展演进及居民日常生活中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历史的积淀和使用功能的复合性使池塘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与瑞金保持着密切联系,最终对其社会文化也产生了深远影响。2.1池塘功能考究
2.1.1生活生产功能
生活生产功能是池塘最基本的功能,包括土方工程、蓄水拿水、洗澡洗涤、造肥养殖等。用于土方工程是人工池塘最初始的使用方式,这跟客家居民修筑“风水塘”的取材、方法有关。客家传统房屋建筑多采
用土木作为原材料,选定建筑修建地点后,会在该地点前就地挖取泥土并制成土砖进行房屋修筑,取土后所留土坑经过降雨即形成池塘[6]。蓄水拿水指利用池塘蓄纳雨水,并从中取水用于人畜饮用、灌溉、消防等。瑞金地区建筑物多土木结构,且旧时居民烧火多用柴草,因此民居附近备有池塘对于防火救灾十分重要;另外,古代一些富贵人家也会在自家宅院里专门挖一口池塘以备消防。洗澡洗涤包括居民洗澡游泳、清洗食物、衣物等。造肥养殖包括取塘底淤泥作肥料、饲养塘鱼水禽、养殖水生植被等,其中水浮莲等又可作为家禽家畜的饲料[7]。
2.1.2生态调节功能
袁成杰的歌
瑞金地处盆地地带,气候夏季炎热、冬季阴冷,且夏季多暴雨;大规模开挖的池塘作为大面积成片水域,对古城及各村组形成生态效应,在雨洪调控、气候调节等方面起着巨大的作用[6]。由于水的比热容大,池塘在夏季会起到降温作用,在冬季则起到保温、增温作用。雨季时,池塘则充当蓄水池、小水库,利于降低洪涝灾害;在一些大村落中,池塘还与溪水河渠、涵洞沟圳连通形成塘渠结构,保证积水排减、驱赶蚊蝇。
2.1.3园林景观功能
池塘的园林景观功能可以从池塘单体和池塘系统两个尺度进行探讨。就单体来说,大多数祠堂禾坪前的池塘出于工程技术考虑会修筑成半月形,筑成的池塘与祠堂合抱形成一个“阴阳相合”的整圆,具有较高
的观赏价值[6];而城内大户人家在府宅内修筑的小型方塘则是构成瑞金历史院落景观的重要元素。就整个池塘系统来说,星罗棋布的池塘与溪水河渠沟通串联,是瑞金山水格局和城市整体风貌的重要构成部分。
随着对池塘利用开发的广泛深入,瑞金人还根据其大小及距居民点距离等进行功能划分;居民会根据池塘的不同用途达成规矩默契,例如用于饮用的池塘应保持洁净,用于清洗食物的池塘则不用于洗涤衣物等。对池塘不同功能的使用最终形成一套科学高效的综合利用
表1 瑞金县志中关于陂塘的记载                    (面积单位:亩)陂塘名称灌田面积陂塘名称灌田面积陂塘名称灌田面积陂塘名称灌田面积
朱家陂20灌口陂15新庄陂30固叚陂30
石龙陂70绵陂50刘屋陂35富州陂25
黄沙陂40水尾陂30徐口陂18厥布陂26
破塘陂50高坑陂30蛇漏陂21.4土公陂43
新庵陂70甘田陂15小尾陂26.5深泥塘27
绵坑陂20潮石陂50咸水塘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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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影响着瑞金的城市建设和居民
生活。
2.2池塘的社会文化意义2.2.1池塘对瑞金社会的影响
池塘在瑞金居民,尤其是城外乡村居民的社交网络
中呈现出中心性,这种中心性与村落中池塘的位置分布有关,主要体现在居民日常生活空间和祭祀空间的联系上。出于对环境、风水的追求和对生产生活便利性的考虑,传统上瑞金地区的祠堂、民居等具有邻水分布的特点;在离河流较远的地方,
池塘便成为与当地居民空间
图1 1949年和2018年瑞金历史城区范围池塘分布情况对比(图片来源:作者自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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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最紧密的自然要素。与沿河而居的居住区呈条带状
不同,邻靠池塘而居的村落呈现团块状;这种村落形态的形成有两方面原因,一是由于自然池塘的形状,二是客家人出于防御目的,有把村落围拢建造的传统,因而选择在村落中心修挖人工池塘。
在奉行宗族制的瑞金地区,日常生活和宗族祭祀是产生社交关系的两大情境。日常生活空间中的社交对象是邻里街坊,祭祀空间中的社交对象则是宗族血亲;由于当地人聚族而居,日常生活空间与祭祀空间高度相
关。首先,宗祠是宗族中心的象征,每逢族内大事或祭祀活动,宗族成员会齐聚宗祠;祠堂禾坪前的池塘周围作为人聚集地,成为具有高度长幼尊卑秩序感的宗族交际活动发生的场所[8]。其次,村内居民经常会在同一池塘边洗衣、洗菜、取水等,社交机会增加,邻里间联系的相关性和紧密度加强。除此之外,村落居民还有年终岁末放空塘水、集体捞捡塘鱼等传统活动;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养鱼塘一般为集体公有,实行抽签放养管理,租金归大队公有,用作年终分红,村民人人有份。以上这些都使
池塘周边形成类似社区中心或小广场一般的场所,为宗族、邻里社交提供了空间[9];随着社会的发展,池塘在乡村聚落社交网络的中心性,最终深刻影响了瑞金的社区营造,这种影响从现代瑞金的地名就可以明显看出,村落和社区以“塘”“陂”“湖”等为名的现象非常多[10]。
2.2.2池塘对瑞金文化的影响
由于数量众多、分布广阔、开发利用时间长,池塘对瑞金地域文化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这种影响体现在农耕文化、风水文化、人居环境文化、生态文化等方面,促进了当地居民的文化认同感,形成了瑞金人的文化记忆。
客家人临塘建房和开挖池塘的行为与风水文化存在密切联系。在风水学说中,水为“财”,且可“止聚生气”,因此宅前修筑池塘有“蓄财”之意[5];“风水塘”方位朝向得当,更可为祠堂民居“消灾化煞”。因此,瑞金人将池塘视为重要的风水要素,其背后蕴含着人居环境的营造方法和价值理念,是风水学说和传统人居环境文化在瑞金当地实践的重要象征。除此之外,对于长期处于农耕社会的瑞金地区而言,具有高度经济实用性的池塘在瑞金传统农耕文化的形成和发展中也扮演着重要角。池塘与瑞金人生活、信仰的紧密联系和重要意义最终发展为人们对池塘的共同文化记忆及自豪感、认同感。除大量使用“塘”字作为地名外,许多男性也取“塘”字为名,以为荣耀;在不同时期还出现许多与池塘相关的童谣、词汇和文化习俗[11]。
3从认知到规划:对池塘价值的忽视
池塘的社会文化意义的产生与其实用功能紧密相关,但价值远大于实用性本身。对于瑞金这座历史文化名城而言,池塘的社会文化意义才是其真正保护价值所在,具有不可替代性。然而目前,与客家地区池塘相关的学术研究很少,且基本只探讨池塘的使用功能和生态效益,缺少针对其社会文化意义方面的研究。因此,瑞金地区池塘的大面积锐减表面上是社会经济供需不平衡状态下生态环境的牺牲,但究其本质则是对池塘保护价值认知的不足。不仅如此,我国既有的名城保护规划体系并不利于此类具有特殊价值的风貌环境的保护、挖掘和研究。
3.1池塘锐减背后的价值认知问题
瑞金现存文字资料鲜有提及池塘的具体原址和锐减原因,经过走访调查可知,锐减始于20世纪50年代,
图2 杨氏宗祠周边池塘及保护管理通告(上、中)和兆佶众厅前池塘(下)
(图片来源:作者自摄)
80、90年代最为严重。结合相关史料和统计资料对池塘锐减的具体原因进行归纳分析后发现,锐减现象的开始与社会经济发展存在同步性,其背后是对池塘价值认知和保护意识的不足。
3.1.1激进无序的城乡规划建设
1958—1962年间,瑞金县政府曾对城镇建设进行总体规划,却因基本建设压缩而未能实施,直至1982年才进行全面规划;科学规划的滞后造成了不合理的总体布局设计,并对环境造成了巨大伤害。当时,县城内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混杂,工厂长期将大量废液、废渣排入绵江及池塘;农村地区则出现污水、粪便流入池塘的现象。当时的土地权属制度也助长了对池塘的破坏。1956年到1982年间,除划出的自留地外,耕地及养殖水面归集体经营;县城内大量池塘被集体统一做填埋处理,以便住房、工厂建设[3,4]。
3.1.2长期贫困状态下强烈的社会发展需求
瑞金历史上曾长期处于贫困状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社会稳定及医疗技术提高使瑞金迎来了人口增长。1954年第一次人口普查时,瑞金全县共226 820人;到1964年增加至272 215人,增长了20.01%,平均年增长率为1.8%。同时,自1958年起,由于县以上党政机关、工商企业从农村中招收干部、工人,加上历年升学及其他因素影响,导致城镇人口发展过快,1960年城镇人口增至25 249人,占全县的10%[3]。人口的高密度和快速增长造成了高强度的房屋建设和用地扩张,镇区的池塘被大量填埋
作为建设用地;周边乡镇地区由于人口密度更低,池塘填埋相比象湖镇较轻。人口增长和用地扩张带来强烈的社会发展需求,从1958年起,瑞金大力发展工业、商业、交通、水利等[3],然而这种剧烈发展并没有取得好的成效,瑞金直至2018年才实现脱贫,长期贫困对其社会发展进程产生了深刻影响,导致文化价值挖掘、历史风貌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等均被放在了社会经济建设之后,池塘的填埋和污染也因此不断发生。
3.1.3池塘自身功能的可代替性
上文总结了池塘的主要功能,但其在防涝减灾等方面终究有局限性。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技术的现代化,水库、水电站及其他水利设施显现出更大的优越性。根据县志所载,瑞金水患数年或数十年即一见,明洪武十年(公元1377年)至1949年的572年间,有记载的大水发生了44次;严重者甚至造成居民溺死数百,桥梁、田地、房屋被毁等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瑞金县政府开始在外围高海拔的乡镇地区全力兴修山塘、陂圳和水库,仅1958年,全县兴修水利工程770座,扩大灌溉面积4.6万余亩,兴建水电站14个,发电能力293千瓦;1972年日东水库建成,河流沿岸洪涝灾害开始得到有效控制;至2000年,瑞金境内有中、小水库74座,水陂、堰坝、山塘1 776座[3]。现代水利设施和蓄水工程不仅代替了池塘的蓄水调洪功能,小水库还具备储水发电、开闸灌溉、养鱼净水等原本池塘承担或无法承担的功能,导致池塘实用价值大大降低,成为其最终被废弃的重要原因。
3.1.4当地对池塘价值认知和保护意识不足
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对于瑞金当地人而言,池塘的价值意义基本限于农业经济方面;加之存量丰富,历代历版县志及文献资料都只对池塘做总体数量、面积和效益方面的记载(见表1)。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和池塘数量的减少,这种价值认知和保护意识并未得到拓展和提升,池塘在历史文化、生态和审美等方面的价值仍未得到足够的挖掘和研究。社会经济发展的急切需求和其本身实用价值的下降带来的是当地人对池塘整体价值的继续忽视,20世纪50年代至今,池塘的大规模填埋没有任何位置和数据方面的统计记录。瑞金目前鲜有针对池塘的保护政策,极少数保护措施和警示多是作为文保单位的附属保护内容出现。以上湖洞杨氏宗祠(中国工农红军学校旧址)周围的池塘为例,瑞金市政府立牌警示居民“不准乱搭乱建、挖地种菜、损坏花木、乱倒垃圾、损坏进出水口、污水等”,但主要原因是该池塘被纳入国家文保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控地带内;城区内其他大部分池塘则由于面积较小且远离文保单位而缺少保护,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填埋、污染和破坏,保护现状堪忧,如上文提及的历史建筑兆佶众厅前的池塘(见图2)。
3.2规划体系不完善导致的价值保护乏力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逐渐建立起一套较为成熟的名城保护规划理论方法体系,2019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GB/T50357-2018》更是标志着名城保护工作进入了全新阶段。然而笔者在瑞金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规划工作中发现,现行的规划体系及相关标准在对特殊风貌进行文化价值内涵提取乃至保护时,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够准确的地方,亟须进一步更新完善。
在最新的历史名城保护规划规范中,历史环境要素(Historic Environment Element)的定义为“反映历史风貌的古井、围墙、石阶、铺地、驳岸、古树名木等”;风貌(Townscape)的定义为“反映城镇历史文化特征的自然环境与人工环境的整体面貌和景观”,因此从定义上讲,历史环境要素多指古城建成环境中有固态形式的实体,瑞金等客家地区的水塘应当属于风貌。虽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内容的一般规定中包括了对历史城区传统格局与历史风貌的保护,但其具体内容仅强调规划应对城址环境的自然山水和人文要素提出保护措施,对城址环境提出管控要求,其余几点更细致的内容均主要针对有形的建筑、街道。这对某些本质上属于自然环境,但实际在较长的历史时期对城市社会、文化产生积极而深刻影响的要素的内涵提取和后续保护的力度是不够的[12]。以瑞金为例,池塘与这座古城的地域文化及古代社会历史密切相关,由于当前城址环境中的成片池塘风貌已经遭受破坏,因此不仅需要对当前环境进行管控,还需要对池塘价值内涵进行研究和挖掘,使此类已遭破坏的风貌得到补救和适当还原。只有对当地特殊的文化演进动力进行挖掘、研究,提高本地人的价值认知和认同感,这种风貌环境的所谓“管控”才不会是“无水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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