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杰寻衅滋事案(温公(松)行罚决字[2021]05139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温公(松)行罚决字[2021]05139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30100 
【处罚日期】2021.10.01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温岭市公安局松门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台州市 
【处罚对象】林杰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街道林俊杰2021.12.29 14:17:09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9月29日23时50分,林杰在温岭市松门镇某理发店门口与王某燕发生争执,后王某燕男友梁某建来到现场,林杰与梁某建发生争吵,动手殴打梁某建,致梁某建头部受伤。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林杰行政拘留八日并处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温岭支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行政拘留由温岭市公安局送温岭市拘留所执行,因2021年09月30日至2021年10月1日因核酸检测在松门派出所执行抵扣一日,执行期限(自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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