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慧阻碍执行职务,扰乱单位秩序案(萧公(北干)行罚决字[2022]00762号)
【主题分类】公安疫情防控 
【发文案号】萧公(北干)行罚决字[2022]00762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5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50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50012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5002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23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23010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230110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160000 
【处罚日期】2022.01.20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北干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萧山区 
【处罚对象】刘慧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2.07.28 17:4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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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
刘慧阻碍执行职务,扰乱单位秩序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萧公(北干)行罚决字[2022]00762号
被处罚对象
刘慧
处罚结果
主要违法事实: 2022年1月19日17时许,刘慧在杭州市萧山区市北交警中队大厅内以哭闹、不戴口罩的方式,扰乱市北交警中队正常办公,后该刘慧被市北派出所民警强制传唤时,以手乱挥、脚乱踢的方式对民警王某,辅警楼某造成不同程度受伤。另刘慧属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应从重处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刘慧行阻碍民警执行职务的行为处政拘留九日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刘慧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处一百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之规定,两项行政处罚合并执行,决定给予刘慧行政拘留九日并处一百元的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萧山支行萧山区财政汇缴专户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之规定,两项行政处罚合并执行,决定给予刘慧行政拘留九日并处一百元的处罚。行政拘留送杭州市萧山区拘留所执行。
处罚决定日期
2022-01-20
处罚机关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北干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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