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衍谎报案情案(萧公(北干)行罚决字[2021]06918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萧公(北干)行罚决字[2021]06918号 
处罚日期】2021.07.14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北干派出所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区/县级 
【执法地域】萧山区 
【处罚对象】刘衍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7:58:14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7月6日凌晨1时多,在萧山区北干街道朗庭KTV某包厢,刘衍因小费用支付问题被包厢里其他人员语言相激,感觉没有面子,便离开朗庭KTV,并报警谎称朗庭KTV有强迫行为,经查,朗庭KTV未发生强迫行为。刘衍的行为构成谎报案情。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刘衍行政拘留七日并处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萧山支行萧山区财政汇缴专户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加处的数额不超过本数;行政拘留送杭州市萧山区拘留所执行。
末班车柳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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