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专题训练-----曾颖的小说
一、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小题。
红糖锅魁
曾颖
老师是我的忘年交老友,多年前在茶馆里给我讲起过一段红糖锅魁的故事,他说,是那一个锅魁,改变了他的命运。
锅魁,或又写作锅盔,是一种先煎后烤的面饼。在困难时期,肉馅锅魁不多见,我们童年记忆中的锅魁,以椒盐和红糖为主,特别是红糖锅魁,一汪油亮粘稠的红糖汁包裹在香脆金黄的面皮之中,一口咬开,糖汁喷着香气,如火山的岩浆,喷发而出,滚烫又香甜地让平日少受刺激的口舌受宠若惊,像个脾气火爆又甜美可人的小妖怪,一半是天堂,一半是地狱地让人在烫与甜之中难以自拔。
黄老师所说的那一个改变命运的锅魁,出现在他生命最低谷的1959年,那一年,他莫名其妙地成了“阶级敌人”,他新婚的妻子,出于对未来的恐惧,与他划清了界线。这使他遭遇到双重灭绝性的打击。最令他难受的,是他关在学习班时妻为他送来的被子。也许是为了表达爱憎分明的阶级感情,她在洁白的被单上,踩上了几个黑黑的泥脚印。这几个多余的脚印,将这床他们新婚时用过的被单里包裹着的仅有的一点温暖
回忆,连同他活下去的愿望和勇气,踩得粉碎。
一连几天,他水米不进,只求能在某天晚上,沉入淤泥一般的睡眠里,再也挣扎不起来。
他的同号狱友,是供销社一位会计,名叫世华,罪状是喜欢英语。他算得上“学习班”里少有的几个罪名清晰且认罪态度好的人,故而也没太多的被触及灵魂和肉体,每天都把难以下咽的牢饭,干干净净地吃完,其秘诀就是将那些味道怪异的饭食,当成药来吃。药不好吃,但可以保命,把命保着,就一定有希望看到妻子和女儿。他的妻子是乡下人,没有那么高的阶级觉悟,不会往被子上踩脚印。
牢狱的时间慢,他就把照顾和开导黄老师作为混时间的项目。帮他打水擦身,或教他把菜中的虫当肉吃,都成了每日必干的重要事情,既打发了时光,又救了人,还给管教者留了积极改造的印象。
黄老师总算缓了过来。确切地说,是把求死的心,暗自藏了起来,只求瞒过众人的眼睛,趁他们不备,完成对自己完美的一击,像不久前偷偷溜进厨房用菜刀抹脖子的蔡老师那样。
不久后,他们开始有了“放风”的机会,一行人被送到护城河边挑土。黄老师觉得,瞅准时机溜出队伍跑上城墙两眼一闭头冲下一跳,也大致可以达到求死的目的。于是就暗暗盘算开来,想着想着,脸上不觉露出点微笑来。
这是他失去自由以来第一次微笑,如微暖阳光下一道刺眼的寒凌。
工作休息,众人都累得瘫了下来。黄老师趁人不备,开始实施他的自我了断计划。他佯装要拉屎,从树枝茂密的老城墙根下溜出去,沿着混乱的石阶爬上城墙,在城墙最高的角停下站定,打算以头先着地的姿势,义无反顾地扑出去……
城墙下是菜市,人流涌动。
在人生最后一刻,他想最后再看看这不太美却总算是走过一遭的人间,于是往人声热烈的地方看一眼,权做告别。这时,他看到一个熟悉的身影,鬼鬼祟祟地从破城墙根穿出,奔向小食店的锅魁摊,掏出口袋中所有的钱,买了一个饼,正准备下口咬,又突然想起什么似的,从身上脱下上衣,跟营业员央告着什么。营业员纠结再三,点了头,他于是高兴地再拿起另一个烧饼,捡了宝贝一样往回逃。奔跑中,他突然看到角楼上的黄老师,像打了胜仗的勇士,冲他举起双手,高扬着两个金黄的锅魁。
不知是被他的情绪感染,还是想吃那锅魁,抑或是因为被人撞破了有点不好意思,黄老师决定暂时放下计划,和世华躲到草丛中,三下五除二地把那个锅魁,吞下肚去。他想,做个饱死鬼,也不坏。但当那一团甜蜜而温暖的气息,从口腔一路滑落进空空的肠胃,变成满眼的泪水夺眶而出时,他改了主意,仿佛与眼泪一起流出的,还有他对世界的绝望感——在这个亲情与爱都靠不住的冷漠世界,居然有一个人用自己仅有的财产,为他换回一个锅魁。
那哪是锅魁啊?分明是一星点微弱但坚强的生的希望。
黄老师没再想着自杀,而是想着好好活着,去报答世华对他的拯救,并希望自己有一天能有机会去挣回一件上衣,还给世华。
这个愿望,直至十多年后才勉强完成。当他用平反之后补发的工资做好一件纯毛上衣,准备送给世华时,却传来一个噩耗:被借调到省城接待外宾的世华,在为外宾取遗忘在金牛宾馆的口红时,不幸撞车身亡。他本是因为懂英语,被借调到省上,显见会有大的用处,不想一个临时帮忙的差事,却让他送了命。
世华是穿着黄老师还他的新衣入葬的,在灵前,摆放着一个盘子,里面放着厚厚一摞红糖锅魁。
从那天以后,黄老师再没吃过锅魁。
(选自2020年第3期《金山》,有删节)1.下列对小说相关内容和艺术特的分析鉴赏,不正确的一项是()
A.小说第二段有关锅魁的叙述和描写,富有生活的气息,既交代了故事的时代背景,也为下文黄老师叙述他和世华的交往作出了铺垫。
B.文中划线句子采用比喻、比拟和夸张手法,生动地写出了红糖锅魁香味的诱人,也含蓄地揭示了小说“锅魁能改变一个人命运”的主旨。
C.小说多处采用对比手法来刻画人物形象,如通过黄老师妻子与世华的对比来揭示人情
的冷暖,通过世华与黄老师的对比来表现人性的光辉。
D.小说开篇由第一人称引入,增强了故事的真实感;主体部分则采用第三人称,其好处是可以使叙述不受时空限制,表达更为灵活自由。
2.结合作品简要分析世华有着怎样的生活态度。
3.“红糖锅魁”在情节发展中有重要作用,这种作用体现在哪些方面?请结合文本简要分析。
二、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乌龟市的烩面
曾颖
①距我家一里远,有条小街,叫五桂寺,是县城西面几个乡入城路的汇聚口,异常热闹。此地是否原有一座长着5棵桂花树的寺庙,已不可考,乡人更喜欢叫它“乌龟市”。
②乌龟市曾有一个供销社门市部,油盐酱醋、五金百货,甚至还有些玩具和小人书,那里是我童年时最
向往的地方。但因为没有钱,只能隔着玻璃,眼巴巴地在脑子里想象自己已攒够了钱,从营业员手中接过小人书或飞行棋……
③除了这些,我最喜欢的,就是供销社综合食堂。相比于橱窗里隔着玻璃的梦想,这里的东西更直观也更实在,还能闻到香气,眼睛、鼻子甚至耳朵,都能“打上牙祭”。
④食堂没有菜谱,墙上一个小黑板上歪歪扭扭地写着当日采购员买来的菜食,能做出来的无非就是回锅肉、粉蒸肉、红烧肉、麻婆豆腐之类的。
⑤食堂门口有3个摊儿,一个卖蒸菜,一个卖烧饼,一个卖烩面,都由一个红鼻子大叔掌管著。大叔先前在城隍庙夜市摆摊卖烩面,后来不许私人摆摊了,他便被供销社连摊儿带人招了进去,虽然收入大不如前,但风不吹雨不淋,卖多卖少没人唠叨、也乐得清闲,虽表面上看照看的是3桩生意,但干的活儿却并不比先前单干时多。蒸笼里常常无肉可蒸,烧饼摊儿除了冬至节前一晚会稍忙一点儿外,其他时间还算清闲。那时,搞来羊肉是件难事,但怀旧的人家,在棒子骨汤里撒几根香菜,也要冒充一下羊肉汤过过瘾;而烧饼,却是这模仿秀中必不可少且唯一正宗的演员。
⑥所以,红鼻子大叔主要照看的,还是他最擅长的烩面。他也因此成为我最喜欢的人物,在我心目中,他的地位不亚于东门糕饼店做糖的黑鼻子大叔。
⑦常有人说“这人长得像喝醉了一样”,我觉得就是在说红鼻子大叔。即使不喝酒,他的脸上也自带几分醉意。膨胀的大鼻子挤压着两颗惺忪的眼睛,像极了偷喝了醪糟的肥猫。他的头一年四季都油光锃亮,两只耳朵像刚吵了架的夫妻,谁也不理谁地别向相反的方向。一条曾经可能是白的灰围腰像勒在气球上一般,绑在他一直没停止膨胀的腰上,如同一个肚兜一只需往他怀里塞进去一条大鲤鱼,他便是个老年版的大阿福。
⑧比阿福形象更精彩的,是他做烩面的技术。有一个暑假,在长长的五十几天里,我几乎天天跑到食堂门口,看他把敲得梆梆响的响皮,炸成金黄的黄叶,然后切成细条,放
进翻滚的骨汤里,放面,放海带丝和萝卜丝,再往里一大勺一大勺地放盐、味精以及芡粉水,舀起来一拉成线,在空中划一道妖娆的弧,然后倒入炸好的肉丸子,等有人来买时,用粗瓷海碗盛了,再撒上几颗青白鲜亮的葱花,热气袅袅,魅惑无比。然后满意地用勺子在锅边敲两下勺,像是给这套完美的表演,画一个句号。
⑨烩面的售价一,这虽是穷乡里一个壮劳力一天的工钱,但烩面里又有酥肉又有圆子还有海带丝萝卜丝和面,吃完了还可以饶上半碗汤,香喷喷热乎乎软绵绵地滑入久不见荤腥的肚子,那份美劲儿,就甭提了。即使再贫困再抠门的赶场人,从此路过,也忍不住停下脚来,从裤腰上解下钱袋抖搂抖搂挖出几张票子,捋直了,小心放到案板上,然后眼巴巴地看红鼻子大叔的一套舀面表演,两声勺响,颤巍巍端起,一喝一大口,然后长长地伸出舌头,吐出一口热气,烫得再凶也舍不得吐。
每当这个时候,我就会激动地吞下自己口中丰茂的水分,捏捏空空的口袋,或把摊子前随意一个中老年妇女,想成妈妈或外婆,想象她们掏出钱来,买下一碗,满眼幸福地看我狼吞虎咽,然后乐呵呵地喝下碗中剩下的一小口汤……
这跟砸图书馆柜台的玻璃一样,只是恍惚的幻想。
多数时候,我都能战胜这份狂想,瘪瘪地离开。直至有一天,我看到一个乡下人从背篓里的红布里,抓出两把米,“哗哗”放到秤盘上,红鼻子大叔拎起来看了看,倒进身后的缸里,拿起面勺,在烩面锅里给他舀了大大的一碗。我脑中一个小铃铛,“叮”地响了一声。
米是最硬的硬通货!我怎么忘了这茬儿?
我当即溜回家里,从米缸里抓出几把米,用手帕包了,老鼠过街一样倚着墙脚,溜回烩面摊前,感觉前后左右,都是眼睛……
红鼻子大叔倒没什么反应,照样拎起秤盘,掂了掂,然后舀了一大碗烩面给我,看我狼吞虎咽地吃完,还意犹未尽地舔了舔碗边,蹲下身来,把我刚才拿来的小米包,放在我的手中,说:“孩子,你记着,兴家犹如针挑土,败家犹如水推沙。人不能被自己的嘴指使了!”
他的话音不重,但却像山一样压得我喘不过气来。我捧起那袋米像捧着一团烧红的炭,烧熟的虾米一般
满身通红羞愧而弯曲地离开。
那是我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偷家里的米。
也可能是我这辈子,最后一次不问而取。
这也许是乌龟市上那碗烩面,给我最大的营养,由胃入心,滋养一生。
(选自《小小说选刊》2022年12期)4.下列对文本相关内容和艺术特的分析鉴赏,不正确的一项是()
A.小说是以“我”一个孩子的视角来观察和感受环境、人事,展开故事的。虽然视角有限,但孩子真切而细腻的观感增强了小说的感染力。
B.小说对红鼻子大叔的外貌、言行和“我”的行为都有生动的描写。少作直接的心理描写,而以言行描写来反映人物心理是本篇的描写特点。
C.红鼻子大叔是作者重点刻画的人物,他的言行集中体现了小说的主旨;“我”的变化和成长也烘托出红鼻子大叔的人性之美。
D.“供销社门市部”供销社食堂”和“后来私人不许摆摊了”这些名称和叙述,暗示了故事发生的年代和当时的社会现状,笔墨很精简。
5.关于小说语言的赏析,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A.作者讲叙时用词鲜活,常常使用比喻,使通篇的语言生动凝练。而随着叙述内容的不同,语言时而深情,时而幽默,时而庄重,又呈现出一种变化之美。
B.“两只耳朵像刚吵了架的夫妻,谁也不理谁地别向相反的方向”与“长着一对招风耳朵”相比,前者描写更生动传神,人物更有喜感。痴梦 黄英
C.作者用“抖搂抖搂挖出”捋直”小心”“眼巴巴”等词状写乡人买烩面时的动作和神态,写活了农民虽然贫穷吝啬但无法抵御烩面诱惑时的情形。。
D.当“我”看到有人用米换面时,“我脑中一个小铃铛,‘叮’地响了一声。”作者用生动又充满童稚的语言写活了“我”的猛然灵机一动。
6.小说结尾说:“这也许是乌龟市上那碗烩面,给我最大的营养,由胃入心,滋养一生。”红鼻子大叔的那碗烩面,又给了我们哪些营养?请结合文中相关内容简要分析。7.小小说因为篇幅有限,所以用笔极简,但本文情节动态展开从第⑪段才开始,这是为什么?
三、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下面小题。
白水火锅
曾颖
秋成老先生是我极为佩服的前辈。他早年参加革命,随大军南下,在我家乡那个小县担任文化馆馆长,因文采和相貌出众,获得本地川剧名旦的芳心,二人夫写妇唱,成为本地一道亮丽的人文景观。
但好景不长,动乱来临,曾经的幸运儿与文化楷模秋成先生,受到了巨大冲击。他那美丽的妻子,为了不受连累,带着女儿与他划清界限。
秋成在一系列的打击中,终于倒下了。当一个人生不如死的时候,死不仅不可怕,甚至令人向往。想着一死,秋成忍不住对着土牢房的暗黑角落,发出阵阵笑声。
那天夜里,秋成将衣裤撕成一根根布条,布条在他指尖穿梭,仿佛是在给幼时的女儿扎小辫,女儿柔顺的头发,左缠右绕,变成一根美丽的麻花辫。可惜,那样的画面,如今连梦里都不会出现了。
“唉……”他忍不住长长地叹息一声,将编好的布绳搭上木栅栏。就在他用颤抖的手将它绾出一个绳结,准备用力将身子往下一沉的一瞬间,脚下有人敲了他一下。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