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铭来案(余公(朗)行罚决字[2021]02631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余公(朗)行罚决字[2021]02631号
【处罚日期】2021.06.06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余姚市公安局朗霞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宁波市
【处罚对象】颜铭来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09.18 18:20:31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6月5日15时许,朗霞派出所民警在余姚市凤山街道**抓获一名涉嫌人员颜铭来,后提取其毛发送往浙江迪安司法鉴定中心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在颜铭来头发根部2cm段检测出甲基成份。据其本人陈述:2021年4月6日左右,行为人颜铭来在湖南省衡阳市**住宅内,采用烫吸方式吸食甲基(俗称:)。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余姚市公安局决定给予颜铭来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余姚市拘留所执行,期限自2021年6月6日至2021年6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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