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磊猥亵案(义公(江)行罚决字[2021]11186号)
【主题分类】公安 
【发文案号】义公(江)行罚决字[2021]11186号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188539440000 
【处罚日期】2021.09.29 
【处罚机关类型】公安部/厅/局/分局 
【处罚机关】【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浙江省义乌市公安局稠江派出所 
【处罚种类】行政拘留 
【执法级别】市级 
【执法地域】金华市 
【处罚对象】王磊 
【处罚对象分类】个人 
【更新时间】2021.12.29 14:17:18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9月27日,违法行为人王磊在义乌市稠江街道某小区,见被侵害人孤身一人,遂上前掀其裙子并摸了其屁股,后逃离现场。同日,违法行为人王磊又尾随另一被侵害人至义乌市稠江街道某公寓,趁四周无人之际,上前搂抱被侵害人,并用手摸其胸部和阴部,后逃离现场。后于2021年9月29日被我局工作人员抓获。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王磊行政拘留十三日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行政拘留送义乌市拘留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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