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1115”特大火灾系列案开审原静安区建交委主任等5人受审
来源:大律师网
  新华社上海7月18日电 记者杨金志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18日开庭审理上海 11 15 特大火灾系列案中的原静安区建造和交通委员会主任高伟忠等5人滥用职权、受贿案。 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公寓大楼发作格外严重火灾事端,形成58人逝世,71人受伤。对这次事端负有首要责任的静安区建造和交通委员会主任高伟忠,副主任姚亚明,上海佳艺修建装修工程公司、经理黄佩信及静安区建造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董放等26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完结,决议对高伟忠、姚亚明、黄佩信、董放等26名犯罪嫌疑人别离以、、和依法提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6月27日受理该批案子后依法别离组成了合议庭,于18日上午首要开庭审理原静安区建造和交通委员会主任高伟忠,副主任姚亚明,归纳办理科科长周建民,归纳办理科工作人员、修建建材办理单位副主任张权,原上海市金山区添益建材经营部法定代表人冯伟等5人滥用职权、受贿案。 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高伟忠、姚亚明、周建民、张权等4名人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发作格外严重火灾事端,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失,且情节格外严重,其行为均已冒犯《》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别离追究刑事责任;被
告人高伟忠、周建民、张权和冯伟还一起或独自利用职务便当为别人投机,收受贿赂,均已冒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应当以受贿罪别离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别的21名被告人的有关案子将连续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将择日对有关案子作出一审判决。 爱火烧 大张伟